第一,如果一個老闆在其他人(例如:職位更高的人) 面前聲稱下屬的不是(例
如:遲交... 等),但事實並不是如此,是老闆自己遲遲唔做野,最後要
下屬食死貓。
第二,老闆修改員工的文章, 最後向其他人說是老闆(它)自己的文章。
以上兩點,可否以刑法246條(誹謗罪) - 控告老闆呢?
請提供:
1. 誹謗罪條例內容
2. 實例 (Case Study)
備註: 根據第二件事情,老闆(它)有否侵犯員工的版權呢?
收錄日期: 2021-04-21 23: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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