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樣令債主 (銀行) 告到我破產?

2010-07-16 10:57 am
我岩岩先搵返工不多於1個月

實在無辨法還300,000左右的負債

想等銀行告我 清我盤

但佢地只係安排人黎我家追數

有咩方法付佢地入法庭, 硬性要我破產呢?

另外,我想問上庭後,法庭應該會安排人黎查我吧?

我的確是咩資產都無, 但佢地會唔會清晒我屋企入面既物資,如電腦,家具等去填數呢?
更新1:

如cadiolau 所說, 合理生活費就夠了, 我之前還$過晒我收入一半, 我受夠了。 但我而加連萬幾蚊破產 $ 都無, 而且佢的收數, 令我好煩, 都已經決心既銀行告到破產, 有什麼方法可加速呀?

更新2:

cecimak 那如果就我那個唯一既親人令我欠銀行300,000 而且我 1/300,000都沒有用過 又應如何自處呢?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cadiolau 網友說得非常對!

祇要債務人無資產可供充公償債,無債權人會主動花費 $13,195元費用和時間去申請債務人破產!

即是說如果你有資產可供充公拍賣抵債,則債權人早就自動申請你破產,無需你想方設法去要求!

相反你無資產,則債權人絕不會主動申請以免白白浪費資源,祇會由收數部門不斷登門追債!

還有一點是個人方面屬破產,公司業務方有清盤之舉!樓主提及清盤,那在財務惡化時是在經營某些業務嗎?

至於債務重組,由於樓主無提供工作性質和收入數目,實難以判斷能否成功!不過債務重組一般祇符合收入穩定的人,樓主剛找到新工作顯然未算穩定,相對三十多萬的債務似乎難以成事!

至於破產的問題,如 cadiolau 網友所言,祇能自行申請破產!費用是 $9,695元,而破產管理署亦少有登門查核破產者的個人資產狀況!

而家居物品方面亦絕少會充公扣押,因為價值不高而且難以確認擁有權誰屬!家裡那價值幾萬元的電腦是其他家人的不可以嗎?而且在申請破產前搬走不可以嗎?
署方祇著重一些有紀錄的資產,如銀行存款、股票、物業、汽車、公司業務等有跡可尋的資產!其他物品除非價值不菲,如名畫、古董、金銀首飾等才會被充公,但如上所言要證實這些東西的真正物主並不容易,而且這些物件易於收藏!

2010-07-16 15:14:28 補充:
有什麼方法可加速呀?

答:對不起!答案是無辦法!
祇要樓主你不自行申請,債權人絕不會主動申請你破產!尤其是明知你山窮水盡再無餘力還款時!你越無能力銀行更是絕不會申請你破產!
銀行明知你連申請破產的費用都想省回,又豈會大發善心去主動申請你破產?讓你有機會可以一次過中止所有債務和免受追數之苦?
最重要的是銀行如貿然申請你破產,那麼在破產期內銀行不能追數,破產期滿後債務得到豁免還款!
銀行如真的出資申請你破產,豈不賠了夫人又折兵!換轉樓主你是銀行,又會做這蠢事嗎?

2010-07-16 15:15:32 補充:
故銀行祇會將你的債務轉交收數部門,能收得多少就多少!
你還不起嘛!無所謂,收數部隔一段時間就追一追,目的是維持債務的有效性!
萬一將來樓主你經濟環境改善,收入增加或者有資產時!銀行再重提這筆舊債兼加上利息和行政費!到時你是瓷器就未必願意要求銀行申請你破產了,到時惟有乖乖就範還款呢?
想想在下上面的話,就明白銀行為何不會輕言申請你破產了!
要主動徹底擺脫這些債務和被收數之苦!惟一辦法祇有自行申請破產一途!

在下當年跟眾多債權人周旋多時,始終都是要自行申請破產才得以解決債務問題!
慚愧的是在下當年跟樓主一樣,連申請破產的費用都拿不出,要由家人暫借才能成功辦理破產一事!

2010-07-17 13:45:24 補充:
首先回應 caliolau 網友的意見,做過平平地的債務重組和債務紓緩,一樣要收費的!而且按年還要交服務費和還款給債權人!
有錢倒不如申請破產干脆!
如在下文中所言,自行申請破產祇是一次過繳付 $9,695元的費用後便再無其他大額支出!

2010-07-17 13:47:14 補充:
那如果就我那個唯一既親人令我欠銀行300,000,而且我 1/300,000都沒有用過,又應如何自處呢?

答:現在要討論這個問題經已無意義!
我不知道你跟這家人的關係!不知道你代他承擔這些債務的背景!不知道你當日是否在明白和願意的情況下替他承擔債務!不知道為何他不承擔償債責任要由你代償!
我祇知道擺在你眼前的就是你在法律上欠下三十萬的債務!而在現階段你已再無力還款!對方亦已追數上門令你不勝其煩!你現在要考慮破產而且連申請破產的費用也成問題!
現在你首要考慮的,是應否自行申請破產以改善目前生活的困境!

2010-07-17 13:48:43 補充:
假設你真的申請破產,立即的好處是所有討債情況會立即中止,欠債的數目會停止增長!讓你有喘息的空間!作為一個破產的過來人,我當然明白債主臨門的滋味!
當然破產的壞處和後遺症不少,但當再無其他解決辦法下,亦祇好接受破產一事!

至於那令你欠下巨債的家人,你絕對有權恨他或原諒他,這是你的個人選擇!
說到代他承擔三十萬的債務而並非因自己花費做成?那這情況其實在當日你借錢給他或代他借貸之時就應該預計得到!
你無預期他會無力還款而令你要債務上身時,除了怪他欺騙你之外,亦要想一下為何自己輕易信人呢?雖然對方是家人,但這債務數目遠超你個人承擔能力的上限,為何不先為自己打算一下呢?

2010-07-17 13:48:54 補充:
簡單地說,不論原因為何,你現在已欠下巨債要考慮破產!反正已無法推卻債務責任!
另一方面不管因何替家人承擔債務,算你是好心、被騙自己都有些責任,最低限度也犯了輕信人言吧!
如果這家人因某些原因無力還款,但仍願承擔責任祇是目前無能力,那是否原諒他要你自行衡量!他令你陷入困境你絕對有惱他的理由!該否原諒他要視乎他的態度和你們家人間的關係如何,這亦是一個考驗!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7-16 5:46 pm
銀行很少會告到你破產的,因為你破產了,他們便甚麼數都收唔到。

如果你屋企的資產 (包括電腦、家具等) 無抵押係銀行,銀行係唔會隨意查收的。

如果你真係想破產,可以自己申請破產。你可以找合資格的執業會計師及執業律師幫你。同時,破產後你只可以取得每月合理的生活費。

同時,破產後你便不可以成為專業人士 (如律師、會計師等),亦有可能影響你的求職,因為僱主一般都會問你是否曾破產或正在破產令的期限之中。

因此,你要三思過後才好決定。

如果你想減少負債,可以申請 IVA (個人自願安排 或稱 個人債務重組) 或 DRP (債務舒緩)。在香港,很多公司都有提供此一服務,收費相宜。

有人追你數,有可能是銀行已將債務 "賣斷" 俾追數公司。


2010-07-16 16:56:59 補充:
如cadiolau 所說, 合理生活費就夠了, 我之前還$過晒我收入一半, 我受夠了。

但我而加連萬幾蚊破產 $ 都無, 而且佢的收數, 令我好煩, 都已經決心既銀行告到破產, 有什麼方法可加速呀?

如果你真係連破產所需要的費用都沒有,你不如試下找個執業會計師或執業筆律師 (有些甚至是政府的義務律師 (不收費的) 或免費法律諮詢) 傾下,睇下可唔可以平平地做個 IVA 或 DRP。

既然你話過還款已多過你收入的一半,相信已經好嚴重。經過 IVA 或 DRP,減少了利息的部份,對你來說,已經好好多。即使你真的想自願破產,也要有足夠的費用,才可做到。

你也可以找我幫你睇下你的文件及情況。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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