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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軍紀好壞是指軍隊是否遵守上級的命令而定,但假如上級的命令並不合於常規義理,這支軍隊奉命行事,那軍紀算好還是不好?
蒙古大軍西征時,每攻下一個城市,領兵將領都下令屠城,蒙古兵盡情燒殺三天,那軍紀算好還是不好?
所以最重要的是上級下了什麼命令?士 兵是否依命令行事。
假如這些命令違反了人的本性,士兵沒辦法執行,例如軍中缺糧,軍官還有一些供應,但士兵都在餓肚子,這時下令士兵寧可餓死也不得搶奪民間食糧,士兵要如何執行這命令?餓極了要找東西吃是人的本能,但中華民國的法律明文規定軍人不得向百性無償或強迫徵糧,軍官要依法下令,士兵受人性本能控制,所以表面上是國軍沒有紀律。
但共產黨軍隊可以不遵守中華民國法律,只聽從中共中央的指令,而中共中央不承認人可因努力而擁有財富,有錢有田地的人都是剝削別人致富,所以軍隊可以合法沒放這些富人地主的所有財產,土地帶不走可以分給窮人耕種,但所有糧食物資卻以全數充作軍用,因為是上級下令,士兵依命令行事,所以軍紀算很好。
其實深入的探討,早期國民黨軍隊多於共軍,但後期卻是共軍多於國軍,無論是國軍共軍,槍炮彈葯是自製或從敵人處取得,但糧食的最終來源還是由民間取得,假如說百姓甘心餓肚子而把糧食供應給共軍,則百份百是神話。
如果國軍到某鄉鎮找官員或地方士紳要求供應糧食,則士紳會自掏腰包或是轉嫁給百姓?若過程中再加上一些暴力脅逼,帳就算在國軍頭上,所以國軍沒軍紀。而共軍到了某鄉鎮,把官員與士紳列為地主滿全家殺光物質搬光,把田地分出去,死人不會抗議,活人則全說共軍好,到底是誰的紀律好,只有老天知道了。
事實上共軍也不會親自動手殺人,而是先召開批鬥大會,鼓動窮人鬥爭地主,當民眾情緒高昂時,由民鬥變成武鬥,集體殺害地主全家,連小孩也不放過,這時本來純樸的農民成為集體謀殺的兇手,他們只能死心塌地的跟從共產黨,否則國民黨回來後,他們依法當要坐牢或槍幣,所謂解放軍內的政工就是專門教導別人謀財害命的專家,也可以說共軍手中沒沾血,但卻可以得到所有的糧食物質和不斷的兵源補給,他們就像蝗蟲一樣,被解放的地區只有老弱婦孺與少量可供活命的食糧留下,其餘都裝到共軍的輸送車上,這樣的軍隊軍紀還能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