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歸納了你以上的問題,現用本人之意見並解答如下:
1)如我報警,警方會受理嗎?
你這情況,對方(即賣家)以觸犯了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第16A條的欺詐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及
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所以只要你現在已經有損失,警方便會受理,當然是否會真正幫你查又另外一回事,但起碼亦可以備案!
2)怎樣才能查出他的ip地址,提供給警方查案?
需然本人對電腦亦有一點認識,但本人並不是電腦高手,一般而言,如果Yahoo或網絡供應商只要肯提供資料,原則上是可以查出IP,尤其如果是使用即時通訊軟件的話,只要他有上線,就必定可以查到其IP位置,而且較只提供來往電郵的時間更有效查出IP位置!
3)我報警時,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警方?
報警時,相信你應該可以要預備到以下的資料:
●對方的全名;
●入數紙收據;
●來往之電郵(所有列印本,必須顯示日期及時間);
●賣方聯絡電話(如有)
●從可途徑待知他是騙徒,例如你說在網上發現有其他受害者的地方(必須要將內容列印出來,並註明出處(例如網址)!
4)小額錢債處能幫我追回款項嗎?
只要申索的金額不超過50,000元便可,如果超過的話,便需要到區域法院或更高級別的法庭!
而小額錢債審裁處,是一個(在規則和程序較大部分其他法庭寬鬆方便快捷的法庭) 雙方是不可以聘請律師,所以無需擔心律師費問題,因為訴訟雙方必須要親自出庭指證及抗辯,但你係告人(即係原告),你便要負起舉證的責任,你要預備一D文件證明被騙,例如當時單據,入數紙等等,如果有警務處報案或調查結果更好!另外,你亦要知道被告,即賣家的地址才可,因為法庭要派傳票俾被告傳召他出庭聆訊!
5)申請小額錢債追討要多少錢?
因你申索的金額只是3千元,所以你只需繳交40元便可以!而入稟的方法唔算複雜,你只需要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登記處填寫表格1及表格2,並繳交指定費用,然後你會收到法庭俾你的出席聆訊通知書,你只需要依照日期準時出席聆訊便可!
6)我有對方的銀行戶口號碼和全名,能查出對方地址嗎?
只有執法部門或司法機構,才有權要求銀行提供戶主的資料!所以,你都係報左警先,如果警方『肯用』人力物力調查的話,等警方要查出佢的地址唔難,到時警方搵上門,佢都觸犯了多條(本人上述提及)的刑事罪行條例!等警方查吧!!
另外,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被告是否出庭應訊,法庭的權力有限,所以如果對方不出庭應訊,法庭會按你提供的證據考慮,如果表面證據成立的話,將會在被告缺席聆訊的情況下,判你勝訴!但判你勝訴,只是在法律上判你贏左,但不代表你是真正可以取回款項,因為都要對方按法庭的命令支付款項才有用!
如果對方不依照法庭命令支付款項的話,手續就會再複製少少,例如抄封或申請被告破產等等,但你離這個問題好遠,暫時無需考慮及理會此情況!
本人現提供少少資料你作為參考:
小額錢債審裁處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4樓而辦公時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午二時至下午五時
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
如仍有問題,可到我以下的個人網誌: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
2010-07-17 11:36:41 補充:
就算能證明他send俾你的圖是真實拍攝,都只係證明佢曾經以非掛號型式投寄過一些信件或物件給你,但不能夠證明他寄了甚麼東西給你!
而且,你同佢有無協議?例如寄失貨品由誰負責?普遍在網上拍賣多數賣家不負責寄失的責任呢!
他所提供的"投寄非掛號郵件證明書",顯示日期係幾時的,依照郵局的正常郵遞模式來說,一兩個工作天..最遲三四個工作天應該已可收到!
你提交投寄非掛號郵件證明書予警方,可能有反效果,因為此舉反而可證明賣家真的已寄出貨品,引致警方不受理你的案件!隨非你能證明張圖片曾經被修改!
2010-07-17 11:36:48 補充:
唔駛考慮咁多,報左警先,告唔告得入並不是由事主(你)或被告(賣家)去諗的,只要你本人認為已受騙,便應該將已有的資料帶去報警,是否有證據檢控及首證責任,是由警方負責!
非常認同上面位網友Marie所講,唔好比呢d人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