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被警方起訴,可取回日在警署所拍的照片及指模紀錄嗎?

2010-07-16 6:57 am
本人涉及一單刑事案件,經調查後不被起訴,本人可要求取回當日在署所拍攝的留底照片及指模嗎?手續怎樣?如需出信的話,應怎樣寫?請各位前輩幫忙!
更新1:

MAY I ASK PETER CHAN FOR HELP?

回答 (4)

2010-07-19 9:01 pm
✔ 最佳答案
根據《警隊條例》第59條之『指紋及照片』規定,警務處長可保留所取得的任何人的鑑別資料,但如果:


(a) 決定不對該人控以任何罪行;或
(b) 該人被控某項罪行而在未定罪前獲法庭釋放,或在審訊或上訴中獲判無罪,則該等鑑別資料,連同其底片或複本,須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予以毀滅,或按該人的意願交付該人。


而以下情況,警務處長是有法定權力保留所取得的鑑別資料!!

1.如果你以前曾經就任何罪行被定罪;

2.又或如果你未滿18歲,但曾經因某項罪行被逮捕,但又未有被控該罪,而被警司警誡!


但你所講的經調查後不被起訴,究竟是經調查後證據不足以起訴,定還是你已有證據證明自己清白(需然在法律上你無需證明自己清白)!


因為如果是暫時無證據起訴,在法律上並不代表遲D無證據,例如下星期搵到新的證據等等!!


如果你真係想警方盡快在合理的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予以毀滅,或按你意願將資料交給你,本人建議你向你的律師徵詢進一步的法律意見,你應聘請律師出信辦手續會較妥當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
如仍有問題,可到我以下的個人網誌: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
參考: 本人現只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2010-07-16 2:10 pm
機秘文件!!

至叻係你
2010-07-16 7:17 am
不可以取回當日在署所拍攝的留底照片及指模!已經歸屬警署機秘文件!

警署會保留日後再犯同樣刑事案件.可以有權起訴你
2010-07-16 7:12 am
是不可能的,那些是用來作為查案的證物,是屬於警方的。

就算真是退回,他們也會留底。

在刑事案件中,不被起訴,不表示沒有犯案,只是未夠料或其他因素。

如想出信試圖取回,也要列出你的理由。試試到民政署問問有沒有免費律師,以前是有此服務的。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27: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5000051KK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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