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5年12月拿三個月雙程證來港探親, 但己大肚有BB5個月, 5月去醫院生BB, 到佐醫院, 老公去同差人登記. 我生完BB, 就上庭, 之後老公交佐錢, 就一起走人. 差人比佐行街紙留港比BB攞出世紙. 行街紙到佐期限, 即返大陸.
請問識法律的朋友, 或清楚呢D CASE的朋友幫手解答, 此案是具結擔保嗎?
有冇案底架?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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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5000051KK0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