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具結擔保的問題

2010-07-16 5:08 am
本人95年12月拿三個月雙程證來港探親, 但己大肚有BB5個月, 5月去醫院生BB, 到佐醫院, 老公去同差人登記. 我生完BB, 就上庭, 之後老公交佐錢, 就一起走人. 差人比佐行街紙留港比BB攞出世紙. 行街紙到佐期限, 即返大陸.

請問識法律的朋友, 或清楚呢D CASE的朋友幫手解答, 此案是具結擔保嗎?
有冇案底架?

回答 (1)

2010-07-17 4:50 pm
✔ 最佳答案
照字面睇, 你有上庭而又有行街紙, 好可能係警方告你過期居留, 上庭時被判有罪, 但因你老公主動去同差人登記, 所以獲法庭輕判罸款. 你老公交咗罸款, 警方就俾行街紙你留港幫BB攞出世紙, 行街紙到期就要返大陸.過期居留係刑事案, 被判有罪係會留有案底嘅. 如果你想確定是否有案底, 可親身到香港向香港警察查核. 查核方法請參考我其他答案: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41401658“具結擔保” 係另一樣嘢嚟, 並非你嘅 case.你提供嘅資料太少, 只係可以答你咁多.

2010-07-17 09:29:18 補充:
答得你咁詳細, 呢5分超值啦. 唔好睇完答案就 delete 問題, 嘥哂我心機時間呀!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6: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5000051KK0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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