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補薪一問?謝謝回答

2010-07-15 10:03 pm
我本來在公司是半天工作加長短週的
但現在因人手不足所以下午都要幫手
我上司話計回薪水比我
不過我唔知應該只計呀
我返星期一至五早上9-下午1點
星期六就長短週
咁如果我計返鐘應該點計呢?
係 薪金 /30天 or 薪金/返工日數

回答 (1)

2010-07-16 2:25 am
✔ 最佳答案
你有須要向僱主澄清你的休息日是否有工資才能決定你的日薪是如何計算。關於休息日是否有工資是由僱主與員工協定的。~~參考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e_whole.htm

如果休息日有工資的話,你指定月的日薪是:標準月薪金額/指定的那個月日數(2月會是28或29,8月會是31)。
如果休息日是沒工資的話,你指定月的每日工資是:標準月薪金額/指定的那個月日數減該月休息日總數。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都會出現不同月份的日薪並不一定相等,最明顯的是2月份的日薪會較其他月份高。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都只是計算指定月份的日薪,用於計算《僱傭條例》規定有關法定權益例如:年假薪酬、法定假日工資、病假津貼、中止合約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時並不一定適用(只有僱傭雙方同意就會變得適用),《僱傭條例》有提供了標準計算僱員日薪方法~~「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詳細計算方法可登入勞工處網頁了解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若簡單解釋就是該僱員過去12個月工資總收入/他12個月上班日數,而求得平均日薪。

再回到超時補薪的問題。《僱傭條例》沒有規限超時工作的工資如何計算,甚至也沒規定必有工資!要看合約(包括口頭承諾)有沒有說明加班工資如何計算。如果合約沒說明這份工作有需要超時工作,僱員有權選擇是否接受超時工作。在僱員決定超時工作前,是有須要和僱主協議加班的回報(薪金、津貼、補假),若不談條件就加班,僱員有可能被僱主視作是自願無酬超時工作!
和僱主談超時工作工資的計算方法是可以完全不依據平時的標準工資(你有勇氣是可以嘗試要求雙工兼津貼!),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了,達成協議後不要忘記問清楚這協議是一次性還是長期性,如果是長期性就等同和僱主的口頭合約增加了計算超時工作工資的條款,以後要雙方同意才可以修改。如果是一次性有效協議,下次加班前還得再談條件了。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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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5000051KK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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