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庭上可以講假話嗎?

2010-07-15 1:36 am
在民事法庭上,原告在回答法官提問時公然講假話,(如法官問:你兒子有工做嗎?答:沒有.而事實是有)最後假話被法官在判令上引用,這可以嗎?這對被告公平嗎?在民事法庭上可以講假話嗎?如果不行,要承擔什麼責任?

回答 (2)

2010-07-15 1:54 am
✔ 最佳答案
任何法庭上講假話都唔可以,並不會分民事定刑事的法庭,並原會分法院的等級高低,尤其如果案件在過堂或已進入正審程序時,在開庭前,與訴雙方是必須要宣誓的!

如沒有宗教信仰的話,便需要宣讀以下誓詞:本人xxx,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亦無虛言!!




2010-07-14 20:08:38 補充:
頭先講漏左罰則tim,作假證供屬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
參考: 本人現只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2010-07-15 8:15 pm
係法庭上以任何身份開始作供之前,包括以證人身份,都要宣誓,講假話即係發假誓,刑事罪黎架。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44: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4000051KK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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