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為何使用侮辱性的言語是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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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照你的邏輯則[批評,指責,用侮辱性的言語]都不是錯事,壞事(人地講[做]既野你唔認同,唔等同人地係錯嫁),因此我們可以不停[批評,指責,用侮辱性的言語]? 002: [1,對方接受與不接受。] 這有商確的餘地,但批評的目的可以不是為了說服 [2,這是人格與品德高低分別。 ] 多批評=人格高?人格低? 律師用漂亮的維護殺人犯,那律師依然人格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