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以外兼職, 為甚麼要向全職公司申請?

2010-07-14 2:41 pm
我的全職工公司, 要求員工如果兼職, 要向公司申請, 批的機會還不高.
我的疑問: 雖然很多公司甚至政府都有類似規管, 但全職員工所屬公司, 其實根據甚麼法理依據, 去要求有意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兼職的員工, 向全職公司申報/申請/甚至被反對?
我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做義工, 擔任沒酬勞的公職, 返教會帶團契, 返內地扶貧, 全職公司都不用我申請的.
如果要管, 全職公司又可否按同一法理根據, 要求員工向老闆申請帶團契?
為甚麼一旦有酬勞, 就賦予全職公司無尚規管權力?
反過來說, 兼職公司又可否管兼職員工的全職工作?
勞工法例上, 嚴格來說, 其實其沒有兼職這個定義.

回答 (4)

2010-07-27 4:50 pm
✔ 最佳答案
答: 據理力爭, 不平則嗚, 敢於向權威挑戰, 同時, 道出我輩 “打工仔” 的辛酸。筆者, 衷心一句: 說得好!返回題目, 為何政府和大型的企業, 要求員工如果兼職, 須要申請; 背後重要的理念, 是: 僱主要 “擁有” 僱員的全部, 因此, 他們支付給僱員的薪酬, 並不是僅在工作崗位的時段內, 而是24小時; 基於上述的假設, 員工若要出外兼職, 正是違反有關的理念。然而, 這種管治的理念, 在大部份的企業, 以至最大的僱主 – 政府, 正在消減中, 甚至蕩然無存。既然, 僱主只會支付工作的成本, 作為員工的薪酬; 員工完成了工作, 雙方已是 “各不相欠” ; 若干擾員工的 “可出賣時間” , 看來是沒有恰當的理據。
參考: 月光光
2010-07-23 7:37 pm
咁勞氣,無補於事.

正確來說,你有沒有簽署任何有關上述條文所講若然兼職要向公司申請批准,若然你當初有簽,又知條款細則,咁你仲有咩好講呢,打官司抑或辭職你是但揀一樣囉.

世事就係明明好簡單好少事,但係點解要用咁傷神咁態度去面對問題,你仲話自己係基督徒,咁你點同其他人溝通呀,唔通遇唔愉快嘅事就好勞氣囉喎,咁第日你有仔女你仲勞氣呀.
參考: 自己
2010-07-23 3:50 pm
同行如敵國. 公司驚你將商業秘密"唔覺意" 漏左出去. 政府工更加唔可以俾你PART TIME, 因為所有你接觸資料都係商業秘密, 或者係政府政策, 你唔覺得講左出黎就係犯法添.

但如果你份 PART TIME 同你個正職冇利害衝突, 就應該冇咩理由唔俾你搵多D 錢. 以前我去見工, 有個OFFER 但有份保密協議添. 份CONTRACT 話我半年/內唔可以到同行返工添. 份工又唔係律師樓, 我O既 POST 又唔係特別重要. 要我半唔做野咩唔通? 我就冇簽. 佢都傻O既. 返工O甘多變數,有D 賤公司想炒人但唔會炒你, 逼你自己離職, 唔通我又要係屋企等運到但又唔可以搵同行黎做咩. 係咪佢養我先??
我點會斷自己米路. 返左一日工見到份 CONTRACT, 即閃. .
2010-07-14 5:21 pm
怕員工既Part Time係同正職同一行業

例如:
正職係保險
Part Time又做保險聯絡員Call客

公司會怕你將正職既客戶資料拎走去Part Time度用
所以要做受薪Part Time就要申請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20: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4000051KK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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