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地職業災害。。。?20點

2010-07-15 4:25 am
我的家屬 今年7/9號在工地工作彎鋼筋時 不慎被機器夾彎右手食指一節多

由於是扭斷的 所以接回去的狀況不甚理想  目前都不算穩定 隨時都會宣告截肢  但是發覺工地公司方面工作已經兩年了 都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 

只有保團保  因為至今仍在加護病房  但是已經五天了 公司都沒有來探視
所以都沒有談到理賠問題

手部受傷嚴重  至少半年無法工作  他平均薪水一個月約五萬

昨天我通知公司說要拿職災表格  它們說 只有勞保才有  但是卻說要來探視我家屬了
那我該如何跟他索取我應得的賠償問題??

關於他沒有幫她辦勞 健保  這方面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

麻煩詳盡解說    因為他在加護  我們希望可以幫他爭取到完整權益  幫幫忙

回答 (5)

2010-07-15 9:23 am
✔ 最佳答案
屬職業災害.在治療未滿兩年內
不但要給必須要之公假.更要依職災前半年平均月薪比例給薪.而且負擔必須之全額醫療費用.


建議循職災保護法處理.開立診斷證明先申請職災重大傷病卡 .降低醫療費用及部份醫療負擔

在治療近滿兩年內請當地勞工局協調處理跟公司 職災賠償事宜 記的追查有沒有幫你保職災保險


62 條 (承攬人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之連帶雇主責任)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就算(臨時工 無投保 無契約).雇主也要付起職業災害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有明文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者,於適用該法時起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另外,行政函示(82) 台勞動三 字第 39118 號有做相關解釋:「勞工公傷病假醫療期間...如未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仍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就是指說勞工遭受職業災害接受醫療期間,雇主應依期間實際日數、月數發給「職業災害補償費」。


沒勞保 一樣有保障
一般勞工多半只知道投勞保,一旦工作發生事故,可以請領各種給付,(卻不知91年4月28日職業災害保護法上路後,無論勞工有無勞保,都有職災法的基本保障)。而且職災勞工除非是終身不能工作,否則還可繼續投保勞保,直到領取老年給付為止。
勞保局表示,職業災害保護法最大保障對象就是發生職災勞工,職災勞工若有勞保,至少有二層保障,其一,依據勞保條例請領各種給付;其二根據職災保護法,至少有二種津貼可以領,包括「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或「身體障害生活津貼」 (最多五年),以及「家屬津貼」。如果勞工康復後做職訓,可以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有看護需要,另有「看護補助」;
最重要的是,即使勞工沒有勞保,如果屬於受僱勞工,至少有一層保障。
舉例而言,某甲月薪3萬元,沒有勞保,因為在作業中促發腦中風致右側癱瘓,經診斷為職業疾病,符合第2等級殘廢,若雇主未依勞基法給殘廢補償,則可向勞保局申請投保薪資乘上60個月。另可領每月7000元職業殘障生活津貼 (最多5年),及每月10000元看護補助 (最多5年 );如有需要購置電動輪椅,可領補助2萬5000元器具補助。
如果職災勞工沒有投保又沒雇主 (即自營作業者),雖無法以代位求償申請死亡、殘廢補助,但家屬可向勞保局申請10萬元家屬補助。


職災]雇主的民事責任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

到當地勞工局申請協調.或調解會協調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惟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醫療給付不包括掛號費。因此,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其所需之掛號費,應由雇主負擔。

職災勞工薪資是補償, 而且是原領薪資做補償, 連醫療費用也要, 況且職災勞工不一定依照勞基法求償, 也可以用民法求償而且賠償費用更多喔, 到勞工局申請調解, 經調解談不攏,訴訟律師有補助, 可向勞工局或是勞委會擇一申請 , 勞工因在工廠內發生意外, 造成傷害, 若是公司沒有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目的規定, 有刑事問題, 只是刑事追訴期半年, 勞基法和民法追訴期為兩年, 過了期效求償困難, 要注意 , 你可以上勞工局勞委會勞保局網站查或, 是打電話詢問, 有關補助申請和法令, 或是查勞工 法令查詢系統, 至於律師勞工局鄉鎮市公所或是地方法院都有免費律師諮詢... 通常法律扶助律師費 皆為實施求償金額10分之一


得向主管機關或勞工局提出正式申訴喔。

<不是申訴協調或協商喔>
為何不協商因為公司不會被開罰喔!!

正式申訴才能保障你們自身權益喔!!
一但申訴公司不法經查証屬實公司會被開罰 ~~

去申請法扶<免費律師>~~
再由律師幫你求償在職期間受損金額喔 !!

職災認定是除場區外 .連上下班必經路程車禍受傷.包含順便送小孩上學或買餐點.都屬職業災害.不但要給公假.更要依職災前半年平均薪資比例給薪.而且負擔必須之全額醫療費用. 強迫離職須依年資比例照勞基法發給資遣費.並開立非志願離職證明書.可以這證明書向勞工局申請失業給付.老板如不依勞基法保障勞工.就直接向勞工局申訴.順便檢舉老板保險有無高薪低報.處罰是對老板追溯全體員工長期高薪低報累積罰款..希望能幫助你...........

請幫忙宣導職災保護法.立法更完善(解除看護補助10000及殘障補助7000限期五年規定
(請做功德.跟增加保障每個勞工自身權益)..有群人正在宣導來形成(語論壓力)

再透過公民團體.委請立委儘速修法...功德無量...告訴你身旁的每一個人.增加自己保障.也幫助弱勢..

不要小看自己的力量...

參考: 知識與法規
2015-02-25 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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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6:32 am
阿丁:
他又沒有說是那個縣市.你怎麼回答叫他們去(北檢所)???
應該是說到職災發生所在地之*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比較快才對啦!!!
2010-07-18 9:41 am
找勞工局太慢了?偶建議你找北區勞檢所! 他們可以直接做出開罰或停工!
相關的法律問題?也會很誠懇的義務性的公正告知?
參考: 經驗
2010-07-15 7:36 am
健保暫時撇開不談 這ㄍ比較容易 醫藥費要他ㄉ公司全額支付就可以ㄌ
你們有權要求
先說職災 依勞基法 雇主必須負起醫療責任(健保部分) 以及損失(不能工作)
賠償 這ㄍ不能工作ㄉ損失 就是勞保範圍ㄌ 勞保設立ㄉ用意 就是要照顧勞
工免於因職災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沒有收入 但又考慮雇主負擔 所以由國家來
辦理 雇主沒替他加勞保 那就是所有損失雇主須全額自付 假設它整ㄍ療程
需時半年 那雇主就必須支付他半年ㄉ薪水 因手指受傷無法回復原有功能
那就是殘廢ㄌ 殘廢 在勞保有分等級 因職災造成失能 雇主也必須賠償 你們
可以參考勞保職災與失能認定表準以及補償來計算求償金額 這ㄍ有計算表準
你們可上網查或是去勞保局查 因太過佔篇幅 我就不在此說明
你們依法可請求ㄉ賠償是 醫療費+住院開銷+療程薪資+殘廢補助
而雇主也同時觸犯勞工安全衛生法 如你們要以訴訟解決 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他ㄉ公司應該是小包 而上游ㄉ統包工程公司 必須負起連帶責任 意思是你們
有兩ㄍ求償對象 他ㄉ公司 跟這ㄍ工地ㄉ統包公司
關於職災求償 如還有不清楚 請在上來問 個人將就所知回答 並祝日安


收錄日期: 2021-04-26 23: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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