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補領過往的證書?
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只會在會考當年發出一次,本局並無重發證書的安排。考生如未有領取其會考證書,或損壞/遺失其證書,可向本局申請發給成績證明書以證明其成績,惟考生須繳付費用。往屆考生其中至少一科考獲高於「不予評級」的成績,即可申請「成績證明書」。每張「成績證明書」列出一個年度其中一項考試成績,內容與證書所載相同,有關申請詳情及申請表格請瀏覽本局網頁
http://www.hkeaa.edu.hk >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香港中學會考) > 成績證明文件 > 成績證明書。
成績證明書可供下列考生申請:
曾應考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等程度會考(1979-1992年)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由1980年起),其中至少一科考獲高於「不予評級」的成績;或
曾應考普通話高級水平測試或於2006年以前曾應考普通話水平測試,而總成績屬及格或以上;或
於2006年或以後曾應考普通話水平測試,並在譯寫、聽力或口試任何一項獨立測試中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績。若考生在24個月內在該三項測試均取得及格或以上成績,可同時申請全科測試成績證明書。
申請表格
申請表格在考評局灣仔及新蒲崗辦事處派發,考生亦可從考評局網頁下載。
每份表格請只填寫一項考試申請。
一般申請:每份港幣$385
特快申請:每份港幣$770(必須以現金或易辦事繳交)
請注意:
1.
申請費用以每份成績證明書計算。
2.
所有申請一經遞交,所繳費用概不發還。惟當考生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所提供的資料不正確、不清楚或不足夠,以致本局不能處理有關申請,本局將退回半數已繳費用。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一般申請:8個工作天(由本局收到申請後翌日起計算)
特快申請:3個工作天(由本局收到申請後翌日起計算)
請注意:
如考生提供的資料不正確、不清楚或不足夠,考評局需較長時間處理有關申請。
鑑於待領證書由考試年度起保留兩年才銷毀,若考生在應考年度兩年內未有領取證書,請先向所屬學校/考評局查詢。若考生在此情況下仍申請成績證明書,所繳費用概不發還。
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公告,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發出的舊身分證已經失效,詳情請參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網頁。如考生未及換領智能身分證,須在遞交申請表時一併提交舊香港身分證、有效的旅遊證件副本及宣誓紙正本,以便核對身份。有關考生在取得智能身分證後,如有需要,可書面要求本局更新其檔案紀錄。
有關宣誓服務的詳情,請參閱民政事務總署的網頁或致電2835 2500聯絡該署中央電話諮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