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辭職通知 11/7/2010

2010-07-12 6:09 am
如本人在某一公司工作了5日後,因個人理由辭職,本人須要7日前通知嗎?
如沒有7日前通知,僱主是否可以拒絕支付該5日薪金嗎?
請幫忙解答.

回答 (2)

2010-07-12 8:14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的僱傭合約是有試用期的話 ,依係的個案來說,你只返了5天,因此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內,僱主和僱員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即時終止僱傭關係,而雙方都無需預先通知或賠償給對方!

如果你的僱傭合約是沒有 試用期的話,則時乎你返工時有無與僱主協議通知期,如果無的話,法例會假定為一個月通知及一個月的通知金!如雙方有協議就跟協議的通知期,但不可少於七天!

根據法例,糧期後7天或最遲要在最後工作日起計7天內,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要支付工資!僱主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工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亦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
如仍有問題,可到我以下的個人網誌: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

參考: 本人只是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2010-07-12 10:01 pm
雖然你只工作了5:

1)如你有試用期的話,在首個月內,不需要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如你冇試用期的話,則需要遵守雙方的僱傭合約內所提及過的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沒有僱傭合約,口頭協議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如說明是7日便7日,14日便14日,1個月便1個月。假如又沒有說明通知期是多少的話,在勞工法例上會以1個月為通知期。



2010-07-18 01:35:35 補充:
我的答案,可以致電24小時政府熱線1823<說明部門名稱:勞工處>,便可證明我的說法是正確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1: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1000051KK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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