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被追討超過十年的欠款

2010-07-11 12:47 pm
本人剛收到一封"法定要求償債書" 追討一筆十多年前欠下一間信用咭公司約一萬多元的債項沒有清還.現在連利息共三萬多,如果三星期不清還.他們就會向法庭申請本人破產, 我的財物可能被取對去...

我的問題是:
1) 現在追數的是另外一間公司,可能原本的信用咭公司已經出售了我人的債務予另外一間公司, 而本人已經搬了屋十年, 亦不肯定原來的債權人有無找過我,因有"時效條例"他們可能不可在法律上追討?

2) 如果他們真的申請我破產, 程序會是怎樣? 凍結資產是指銀行的現金和釘契一起進行嗎,怎樣才不至於要被釘契?

3)我現時住的居屋是和配偶聯名的,他們可能得知道這個, 那破產管理會否用賤價拍賣我的一半業權來抵債呢?

希望有懂得法律或經驗的朋友可以幫忙..謝謝...

回答 (3)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就樓主問題去評論,樓上兩位網友的意見有部分正確,亦有部分在下持不同的意見!

1) 現在追數的是另外一間公司,可能原本的信用咭公司已經出售了我人的債務予另外一間公司, 而本人已經搬了屋十年, 亦不肯定原來的債權人有無找過我,因有"時效條例"他們可能不可在法律上追討?

答:依個人意見這些將債務「賣」給人的行為是否合法,要待法庭作出判斷!不過其實當中涉及的法律觀點非常多,如債務人根本從未向這新債權人借過債,亦根本不認識他,又要如何突然欠他債務並要還債呢?

我欠前債權人債,則祇有他有討債的權利,其他人又豈能隨意輕言為新債權人代收呢?萬一真有人向舊債權人還債後接著原債權人出現,要求還債並拒不承認曾將債務轉賣他人,那債務人如何是好!?故在下對這種「賣」債務的合法性抱有疑問!

以在下之見,原債權人聲稱將債務轉賣,其實有幾個目的!
第一原債權人屬大公司,不願在討債時負上滋擾或違法的指控,故將收數行為名義上「賣」給他人以避嫌和避免負上法律責任!
第二是基於「期限法」,即樓主提及的時限條例,由於原債權人已失去在法律上追討債務的合法權利,故轉而巧立名目說將債務轉賣以延續討債的目的!

期限法 是有的,由於字數關係請恕在下不再覆述,請參考下列在下的舊答案!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21101142

期限法 是存在的,亦受到法例的承認和保障!
假設如 che yuen 網友所言曾破產期,則破產期滿後根本無需再償還!

2) 如果他們真的申請我破產, 程序會是怎樣? 凍結資產是指銀行的現金和釘契一起進行嗎,怎樣才不至於要被釘契?

答:樓主可以放心,為三萬多元的債務對方絕不會申請你破產的!因為作為債權人要申請你破產,先要繳付一筆為數 $13,195元的費用!而且先要完成既定程序!

樓主提及那封「法律文件」是偽造的,我未曾親睹樓主手上的文件故未能判斷真偽!但「法定要求償債書」卻是有的,而且是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前的必需文件!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程序是,先向債務人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當債務人在確定收到這文件後在三星期內仍未還款,債權人方能宣誓和交付萬多元費用後正式入表申請債務人破產!故其實追數公司信中的說法是正確的!

但正如上文所言,債權人要先確認他的身份,請問他是以原債權銀行還是新買回債務的新債主呢?這不清晰的身份或不受破產管理署接納!而原債權人在期限法規定下無討債的法定權力!

故依在下所見,申請破產一事祇為唬嚇債務人還款的手段,對方未必真會付諸實行!

那回應 Frankie 網友所言,既然對方並未成功申請破產,(如對方成功申請破產管理署會有信要求債務人提供資料和收到出庭資料),那便無缺席聆訊這個問題!更不會有被判敗訴的機會!

要出現這個可能性,要先收到破產管理署的通知或法庭傳票要求出庭,方有機會!在現階段缺席敗訴這想法走得太遠了!

3)我現時住的居屋是和配偶聯名的,他們可能得知道這個, 那破產管理會否用賤價拍賣我的一半業權來抵債呢?

答:但對於樓上兩位網友提及的將樓主物業釘契以阻止你轉售則絕對有可能!

樓主祇是欠債幾萬,假設對方真的入稟申請你破產,那你自然是立即歸還這些債務吧!總不成為了幾萬元要破產和被收樓拍賣吧!

不過說到強制拍賣,其實又是不能的!
因為樓主物業跟他人聯名持有,就算真要破產也祇是樓主一人,另一業權人並未破產,故破產管理署無法強行充公非破產者的資產去強行拍賣,同樣祇能在土地註冊處將物業釘契以阻止轉售!

相關的問題非常複雜資料亦相當多,樓主如有興趣請自行於在下主戶的舊答案中查閱!

2010-07-15 19:32:18 補充:
在下誤會了 Frankie 網友的答案,他提及入稟小額錢債一事是可能的!
他的回應針對小額錢債法庭的運作,跟在下答案中回應正式申請破產有所不同!
在下對誤解 Frankie 網友的答案表示歉意!

2010-07-16 10:10:45 補充:
假設新債權人有權追債,但他於小額錢債審裁法庭申請討債,則不會使用「法定要求償債書」這份文件!
如上所言,法定要求償債書 祇供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個案中使用!故在小額錢債法庭申請的案件並不適用!
即是說對方寄上 法定要求償債書 對入稟小額錢債法庭完全無幫助和失效!

2010-07-16 10:12:54 補充:
要明白小額錢債法庭祇能處理五萬元以下的債務,法庭亦無頒令被告人破產的權力!
而申請人要填寫 申索書和交付費用,當小額錢債法庭受理後方會向被告人以平郵方式寄出申索書副本以通知他出庭應訊!要確定被告人收妥申索書,法庭方會正式處理申索呈請!否則無法繼續!
關於入稟小額錢債法庭的相關問題,請自行登入下列政府網頁中細閱,內有詳細解釋!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
2010-07-15 9:41 pm
又是Aeon的卡數吧!Aeon先『賣』了這筆數給『足富』,足富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告你!

網上有說足富根本沒有法律理據去這樣做,這點我不作評論,但是如果你缺席聆訊,原告便會得到勝訴!得到判決後,原告是可以申請你破產,但費用不止三萬元,所以我相信原告不會這樣做!最大問題是如果被原告知道你有房產(不論是全資還是聯名),原告可運用這判決向法庭申請『落釘』,那麼將來你要賣樓也必須先繳清這款項(原告甚至可以申請強制收樓及賣樓低債)。
參考: Myself
2010-07-12 9:03 pm
1) "時效條例"他們可能不可在法律上追討? 龐該冇d咁既條例,除非你中途破過產。

2) 本人認為,對方並不會付諸實行再花3萬幾蚊律師費申請閣下破產,因為對方情願會用方法3),最實際。

釘契? 除非你是欠按揭冇供,或現追你 $的是該做按揭的銀行(不過即使係同一銀行,我都唔肯定他們能否咁做)

3)對方一定知你銀行戶口資料包括你物業。破產管理處 ?佢地唔攪破產,破產管理處同你冇關。反而最簡單直接既方法係入稟索償,取得判決後再charge你銀行戶口轉你戶口d$比佢或/及charge你物業(待你他日變賣物業之時要填返條數)。

本人建議你立即搵律師同佢地討個合理價處理左佢。

2010-07-12 13:04:34 補充:
本人建議你立即搵律師同佢地討個合理價處理左佢,起碼可以減細返條數,唔使任由人地生劏。

收錄日期: 2021-04-12 11:07: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1000051KK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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