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詐騙或不誠實行為

2010-07-11 9:05 am
我的朋友(A)上年因要去旅行, 但又要參加公司的培訓課程, 所以叫了佢的朋友(B)代為上堂及拎notes, 而拎notes要簽名, 故(B)代(A)簽了左名, 其後, A在旅途中收到公司電話, 話懷疑(A)沒有上堂, 但又有簽名一事, 要約個時間作出解釋,
A回港後坦白承認左的確自己沒有參加培訓課程, 而公司知道A在此其間有離境紀錄,故將此事交由警方處理, 認為A詐騙培訓課程時的工時, 而警方極力勤說A認罪, 以及要A供出B的身分, 問題(1)請問A應該怎樣做?怎樣才能將後果減到最低?

而A理由是:
(一)根據公司的規定, 每位員工需於月底在工時申報表上填上要申報的工時才可以得到公司的薪金, 而A並沒有填寫此表格。
(二)A在旅途中收到公司的電話, 吾代表A回港後不會主動向上司文代, 有心要隱瞞事件!
(三) A的目的是拎取資料方便日後的工作, 不代表是為了金錢。

問題2: 現警方懷疑B是A的家人, 故叫A勸說B認罪, 但A並沒有透露B是誰, 在此情況下, 如B吾認罪, B會受連累嗎?

回答 (3)

2010-07-14 1:13 am
✔ 最佳答案
根據你所提及的有限度資料,暫且分析如下:

B假冒A的簽名當然一定有罪,如果警方現在仍未知道誰是B的話,又點認罪?所以,法理上,如果A一路都唔供誰是B的話,B是不會受到連累,隨非被警方查得出誰是B!!

至於A所講的抗辯理由相當薄弱,因法庭會考慮A是否有犯罪意圖!!

第一點:需然A並未填寫表格,但A卻有表面證據顯示,A可能有意圖或歧途,搵B頂包參加公司的培訓課程,從而騙取訓課程時的工時!
(但這一點可能亦有可以拗的餘地)

第二點:因事件已發生,試問A又點可以證明A回港後會主動申報事件?而且,就算A回港真的會主動向上司交代事件,但因為A已委託B假冒A的簽名去頂包參加公司的培訓課程,所以A可能有意圖或歧途騙取訓課程時的工時!而且根據你以上所說,公司揭發現事件之前,A仍未主動向上司交代,簡單D講,即係俾公司快左一步!

第三點:原因同上
因為A的抗辯理由,全部都是假設事件未揭發前會點點點....在法官眼中很大機會認為是狡辯....
但在法律上,最重要的一點是犯罪意圖,因為我個人認為,依你陳述的資料顯示,表面證據是A委託B假冒A的簽名去頂包參加公司的培訓課程而有意圖或歧途騙取訓課程工時,表面證據都幾充足!!!

1。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
(因為以欺騙手段獲得培訓工時,而且將會獲得報酬)
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2。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8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因為以欺騙手段獲得培訓工時,而且將會獲得報酬)
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如果,A已填了工時申報表的話,亦觸犯了以下條例:


3。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8條的71, 72, 73及74條
有關偽造、製造、使用虛假文書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


因為涉及刑事罪行,建議A盡快徵詢律師的進一步意見,而且A在落口供時,應盡量有律師在場陪同,因為口供落左,便很難再推番之前的口供,為免影響自身的法律權益!

上述只是依據你所提供的有限度資料來暫且分析,因此請盡快向你的律師徵詢進一步的法律意見!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

如仍有問題,可到我以下的個人網誌: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


2010-07-20 12:28:00 補充:
候選編號 004 WongHi複製抄襲003 David Lee的答案....有無攪錯?
參考: 本人現只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2010-07-12 9:11 pm
既然沒有claim薪金,公司為何仍報警處理咁大件事 ? 嘗試一下同公司解釋大事化小。

2010-07-11 7:03 pm
由於沒有看過被告人、公司及証人的口供,亦不知道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所以不能在這裡武斷或不負責任回答你怎做。

而處理刑事既律師收費一般都不會便宜!如果你有法律問題想諮詢律師,其實你可以在這裡找到一些律師行願意為你免費提供不多於45分鐘的初步法律諮詢。
http://www.choosehklawyer.org/tc/search_fl_practice_areas.asp

在上庭前
現在要做的,就是被告人立即尋求法律意見,找私人律師;如果無錢找私人律師的話,被告人仍可去各區的民政署或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要求安排見免費律師尋求意見。否則,拖到要上法庭的話,就會麻煩好多。

在上庭當日
為保障被告人的權益,被告人應認真考慮上庭當日,委託私人律師代表他,為他據理力爭。如果被告人無錢找私人律師的話,,他在上庭那天早上,去該法庭的當值律師服務辦事處,尋求當值律師以四百幾元的收費代表他,為被告人據理力爭。

不要等喇,被告人快去找律師吧!
參考: 香港法律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3: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11000051KK0010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