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登 記 處 - 港 島 辦 事 處
地 址
: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7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8 樓
辦 公 時 間
:
上 午 八 時 四 十 五 分 至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九 時 至 十 一 時 三 十 分 (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電 話 號 碼
:
2824 6111
查 詢 一 般 資 料
電 話 : 2824 6111
傳 真 : 2877 7711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服 務 範 圍:
(一)
為 香 港 居 民 辦 理 登 記 身 份 證
(二)
為 初 次 抵 港 人 士 辦 理 登 記 身 份 證 ( 經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來 港 人 士 及 持 有 前 往 港 澳 通 行 證 的 初 次 抵 港 人 士 除 外 )
(三)
為 因 身 份 證 殘 破 或 遺 失 身 份 證 的 人 士 辦 理 補 發 身 份 證 申 請
(四)
為 獲 准 更 改 其 居 留 身 份 後 的 人 士 辦 理 換 領 身 份 證 申 請
(五)
辦 理 更 改 身 份 證 登 記 事 項 申 請
(六)
辦 理 登 記 事 項 證 明 書 申 請
各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都 設 有 配 額 制 度 。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前 , 申 請 人 必 須 在 有 關 人
事 登 記 辦 事 處 先 取 得 配 額 。 申 請 人 到 上 述 辦 事 處 辦 理 申 請 前 , 請 先 行 預 約 。 申 請 人
可 使 用 下 列 入 境 事 務 處 的 24 小 時 預 約 系 統 , 經 由 互 聯 網 或 使 用 按 鈕 音 頻 式 電 話 ,
預 約 由 下 一 個 工 作 天 起 的 24 個 工 作 天 內 辦 理 登 記 智 能 身 份 證 的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