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sma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過左13年依家呢間財務公司來追錢,同埋話如果唔還錢就要收屋,係呢10年來(a)業主未返過來,咁我想問我朋友可以點樣做呢?
答:樓主可以告訴你的朋友,答案是不能!
第一債權人十三年來從未就債務作出追討,(我相信這物業業權多年來無改變,即是債權人理應向這個物業地址追討債務人還債)則在「期限法」的保障下,經已失去向債務人追債的法定權力!故此他無入稟法庭申請收樓的權利!
第二這物業在約十年前由於聯名業權人離婚的關係,經已將全部業權轉名給其債務人的前配偶所有!由於物業轉移的程序早已完成,現在物業業權持有人並無欠債,所以債權人難以再於今天作出追討!即是說普通人去買樓,完成買賣程序後上手業主欠債,難道又要現在業主代償嗎?
債權人當年不在土地註冊處將物業釘契以阻止業權轉讓,是他自己失策!現在已再無向該物業追債和收樓的權利!
第三根本當年借貸時從未得到全部業權人同意,我相信樓契亦無交到債權人手上,那麼這份借貸合約是否合法尚在未知之數!要知道聯名物業需要所有業權人簽名同意才能作出任何更改!故這物業是否屬借貸抵押品尚有疑問,假設借貸祇屬 A 的私人債務,那又為何要其他人代償呢?
所以現有業權人無需理會對方的收數行為,他們現在祇是搏懵,打算唬嚇人能追得多少就多少!
建議 sma 網友那位朋友,由於自己從未欠債,再有追數事件就報警處理說受滋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