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正式買賣合約 (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 有以下條款:
28.
買方最後視察物業
賣方將准許買方在完成交易前及在給予賣方合理的預先通知下視察物業一次以確定物業將會交吉交易。
一般的程序如下:
買方透過地產代理在完成交易日或之前最後檢查物業,以確定能否交吉(假設買賣雙方同意在完成交易時將物業交吉予買方);
在檢查物業後,買方最遲在完成交易日的早上通知其律師是否滿意檢查。若果滿意,買方律師便會安排向買方承按人提取貸款,並在完成交易日的指定時間(按正式合約內的規定)或之前,將文件送遞賣方律師以完成交易
http://www.eaa.org.hk/publications/ch_pub_conveyancing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