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網友祇提醒樓主面對的問題,但未有正面回答樓主的提問!讓在下稍作補充!
我於2004年4月己破產,但我到現在都收唔到解除破產令通知..因我一直以為已攪掂?
答:樓主的破產令在 04年4月生效,如無人反對則應該在 08年3月期滿!
破產期滿是不會收到任何信件通知的,破產管理署向每位破產期滿者發出證明信件這個做法,早在十多年前就取消了!
如果樓主在破產期滿後,無收過任何署方信件反是好事,即表示破產期經已順利屆滿!相反收到信件多屬署方或債權人對你解除破產令有所保留!或建議延長你的破產令或有某些條件要你跟從才讓你解除破產!(如清繳某部份的款項)
現在樓主無收過任何信息,則按理破產令經已順利解除!樓主如希望證實或取得證明,可以申請一份名為「破產解除証明書」的文件!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破產解除証證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而我又剛收到..由我個受託人發出的..免除職務申請書..上邊話如發出21日內我可以反對..我唔係好明係乜黎..仲有..如果我反對..同..唔反對..個後果會係點..煩緊..都唔明做乜,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答?
答:受託人即表示樓主的破產個案並非由破產管理主任直接跟進!這封信件正正就表示樓主的破產個案經已順利解除!
由於破產個案已完成並解決,故此受託人不再出任跟進你破產令當中管有的資產和申報審查情況!而將這個責任轉歸破產管理署跟進!
即日後所有關乎你這破產個案的查詢,都要直接跟署方聯絡而非這受託人!如想買回被充公的資產或是如上文所言,要求取得「不反對解除破產申請書」等!
建議樓主無需理會,更不用反對!這信祇是官樣文章循例性質的,總之以後有問題就問破產管理署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