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長此下去, 都不是一個辦法, 我地已經比佢被盜用左電話及地址起碼5年, 如今我地已經忍無可忍, 請問我地可以從"盜用他人資料"的法例去告佢嗎?(上次警察對我地講, 因為對方係親戚, 所以好難可以起訴到佢),還是有更合適的法例?例如禁制令等?
更新1:
欺騙手法 : 佢去完旅行, 話有手信比我地, 不過見面多次都話忘記帶出黎, 之後又話趕住上機, 所以用掛號寄比我地, 當然到最後唔好話手信, 就連掛號信都無一封,不過收數電話就一大籮!! 同埋我想問警局會受理呢件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