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法援並不是如一般人想像中,打官司就咁扣起律師費同埋訟費般簡單,因牽涉好多範疇,在此容我加以解釋!
首先,你要知道咩叫經濟審查,因為經濟審查並不是指你的入息及你的資產有幾多!
當你申請法援時,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即財務資源)及案情審查,才可獲批法律援助!而申請法援後,你需要付出的費用,名稱叫分擔費,分擔費即例如包括律師費及訟費等支出費用,而你需要分擔的費用是取決於你獲批法援後你所揀選的律師本身的收費(或由法援委派律師),以及你是申請以下邊一個法律援助計劃,因為如果只是〈輔助計劃〉的話,你便需要分擔較多的分擔費用,以下我會盡量再加以解釋。
而法律援助主要分以下三類:
1.普通法律援助計劃
2.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計劃
3.法律援助輔助計劃
以上計劃主要分別是你的財務資源(即經濟審查)是否超過指定的限額,假設你的財務資源是少於二萬元,你便無須繳付分擔費!
但如果你的財務資源超過二萬元而又符合申請法援的資格,你便須要繳付$1,000至$42,425不等的分擔費用,假設打完官司後,律師費堂費超過$42,425元,超出此金額的費用只會由法援署承擔的!
如果你的財務資源(即經濟審查)不付合申請法律援助計劃,亦可申請上述的第三類的法律援助輔助計劃,故名思義,此計劃屬於輔助形式,因此,你的財務資源必須超過$169,700元(即十六萬九千七百元)以上,但又唔超過$471,600元(即四十七萬一千六百元),才合資格申請,如獲批計劃時,你是必須要支付$42,425的首次分擔費用,而且之後假設你打贏了官司,法律援助署更會從你所得的賠償金額中扣除百分之十二!
最後係關於財務資源(即經濟審查),因為不同的財務資源金額,是會影響你是否符合申請法援的資格,以及你需要分擔費用的多少!我簡略解釋你知:
財務資源是指:將你的每月總收入減去以下項目,包括:
1.你供養人士可獲得的豁免額;
2.入息稅款;
3.租金差餉等等
以上計算得出的金額再乘十二便是『每年可動用收入』,之後再將『每年可動用收入』再加『可動用資產』,相加所得的數字便是你的財務資源總額。
而『可動用資產』是指:物業(自住除外),珠寶首飾,股票,現金等等....
最後,當你計出財務資源總額之後,便會知道你是否屬於符合申請邊一種類的法律援助,再重而計出你需要負擔分擔費用(即律師費及堂費)等等!!!
本人已盡量加以解釋,但因為問題較為複雜,細緻野亦未能盡錄,所以如想再進一步查詢,你亦可以致電法援署熱線電話:2537 7677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
如仍有問題,都可到我以下的個人網誌: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
2010-07-09 10:17:24 補充:
因為在申請法援時,法援署在計算財務資源(即經濟審查)時,配偶的收入及財產亦會一併計算在內,因此,如果你是有收入及資產的話,必須一併計算!因你之前共無提及有兩個仔女,只要你的子女仍未滿十八歲及未婚的話,在財務資源方面亦可作出一些修正!
因為都幾複雜,我用一個例子來解說,現假設你先生無收入無物業等資產的情況下,但你是有入息的,以及沒有物業(非自住)的情況下,作出以下例子:
你及你先生的每月合共收入:$22,000
每月租金 :$10,000
差餉及管理費 :$500
銀行存款(即可動用資產):$10,000
供養兩名子女的豁免額(大約):$11,610 (需以最新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為準)
2010-07-09 10:18:57 補充:
根據以上的假設,現計法如下:
每月可動用收入$22,000 減去 供養兩名子女的豁免額$11,610 減去 每月租金$10,000 等於= 每月剩餘的住所開支為$390
計法便是:每月可動用的收入 x 12 + 可動用的資產(即以上說的存款)
即是 $390 x 12 + $10,000 = $14,680
而$14,680便是你先生的財務資源
2010-07-09 10:19:11 補充:
如根據本人以上的假設狀況而計算的話,因財務資源總額低於$20,000,因此會通過經濟審查,而且無須繳付首次的分擔費用!
*『可動用資產』包括:物業(自住除外),珠寶首飾,股票,現金等等....
*『每月可動用收入及減去可扣減的項目』包括:租金,差管,供養子女或父母等等...
假設最後勝訴(即羸了官司並成功獲得賠償的話),假設獲賠償$100,000元,而訟費(即堂費)是$5,000!
最後結果是:法援署會由賠償金$100,000減去你需要支付的$5,000元訟費,即係最後你可得到的實數賠償金為$95,000!
2010-07-09 10:26:29 補充:
相信現在你已對法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我的詳細解答可以幫到你及你先生!
如仍有問題,都可到再到我以下的個人網誌: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