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佢現在同佢男朋友生左個BB.之後去到生死註冊署幫BB令出世紙,但註冊署的主任講我個朋友因未完成離婚手續.所以要幫bb令出世紙一定要做dna測試証明BB係佢而家既男朋友或搵返佢前夫做聲明.
咁我朋友就話唔加爸爸名得唔得,果主任就話唔得,因為佢係醫院已經報左佢男朋友係BB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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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為佢地經濟有問題而做唔到DNA測試.綜緩又令唔到,咁係唔係令唔到出世紙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