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八年五月在朋友家 被警察帶走 因為人家要去抓我朋友 剛好我在場 當時沒收到毒品只有吸食器 <第一次>
同年八月初某天臨時 總局三個來我家 說要帶我去驗尿 就帶走了 <第二次>
月底因為知道最近有風聲有動作 想去朋友家 跟他說一下 剛好 海巡已經大搜索
又帶去驗尿 <第三次>
第一第二各判四個月 合併= 半年 於前年底開始繳納到三月 第三條又來了判三個月 又合併=八個月
那三次 我都是尿尿驗出有毒 沒東西被搜到
我的驗尿很奇怪 一開始是分局 後來又變成派出所 然後總局 又派出所
人家說 不是管區才有權限 我是人人有權限 看到就順便帶去的
第一年光五月就驗三次 六月兩次七月一次八月一次 10月一次 98年一月一次
<從此時開始由派出所驗尿時 才正常三個月一次>
而總局是偵二隊的帶我驗尿
我真的不會跟警察博感情 我朋友它們都管區會說何時要驗 會先通知
不然就是可以坦白說不會過 過兩天再來 都ok 偏偏我們那邊的就.......
還問說 坦白說 有用嗎? 我以為要給機會 但才不是這樣 就開始*** 態度就好像阿巴一樣
有犯人不去抓 兇我們這樣吃藥的是什麼...對待像下等人一樣~ 現在對他們真的絕對不能客氣 又不是沒被打過 或是用槍頂著頭過~
說要好好配合簡單辦理 是問到是我自己都不會說 還由他們提示~ 哀~
繼續.........
今年三月 因為多了後面兩個月 我分期打不開 半年183000~我先繳兩萬三 後面四萬分四期共18萬三 在多她就不給我分期她說四期很多了
所以我第三期 逾繳 警察沒幾天就來了 剛好那天禮拜六 因為 逾繳 警察沒幾天就來了 剛好那天禮拜六 我錢也到位 警察也到了
這樣她先帶我去尿尿 <第四次>
四月中 晚上去買消夜 遇到管區 她說有我的尿單 ㄆ <第五次>
而隔了四天的中午 跟朋友騎車在街上 被警察攔下 說要帶我們去尿尿 我說 我錢些天才去派出所尿 她說那是那邊 但是電腦顯示我是沒有 我不去 她硬叫人來 這樣我又尿了 <第六次>
前兩天 去書記官那邊把20多萬都繳清 書記官說 我後面還有 我乾脆去關一關 我罰錢沒用~ 她不想再給我分期<意思是說 第四五六次 要建議直接判>
這兩天陸續收到 兩張 單子 一張是第四條 一張是第五第六條~
想問的就是 一罪一罰 那應該是各別判刑 那會不會像單子一樣
第四條假如判四個月 第五六條也是四個月四個月
那 第四條我就可以易科罰金 那第五六條 她會否合併 倘若合併 超過半年 我不就等於 要進去關 她會否合併 倘若合併 超過半年 我不就等於 要進去關??
半年以上不得易科 對吧~
不過我認為每條都會判個半年吧 這樣結果會不會
<六個月+六個月>這邊先合併一次大概變九個月或十個月 然後再去合併那個六個月 總刑期變成一年兩個月左右
那這樣我不就等於無法易科罰金了
她不合併 單次來算我是可以免入獄 但一合併我就沒解了對吧?
他在合併我第三次的三個月時 有覆條文 因為我已經是半年得以易科 而後面追加的兩個月 有覆條文 因為我已經是半年得以一顆 而後面追加的兩個月 雖然已超過半年 為不得易科罰金的標準 但這樣的狀況 是現 雖然已超過半年 為不得易科罰金的標準 但這樣的狀況 釋憲說是可以的
我怕合一合 就不能罰金是不是就要關了?
可否幫我解答 讓我有個準備~
整理一下
97年勒戒出來 同年底前 有兩次 都易科罰金
98年 5 月一次 八月兩次 <判四個月+四個月+三個月 合併八個月 且易科罰金已繳納>
98年 10月一次
99年 三月底 一次 四月初一次
這尚未判
所以想請大大 告訴我這樣的刑期會多少?
現在戒治還會再送我去嗎?
感謝各位好心的人
更新1:
我用的是安非他命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