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買居屋疑問

2010-07-06 5:07 pm
政府售賣一手的居屋售價表中, 標明的售價有沒有包括了地價?
比方售價是二百萬, 是否要從這二百萬以外再付錢補地價?

回答 (3)

2010-07-15 5:36 pm
<在第二市場轉售>
由單位首次售出日起計第三年起,居屋業主可選擇把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轉售予房委會及房屋協會轄下屋的住宅單位租戶、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或獲房屋署發給綠表資格証明書的人士,而毋須繳付補價。業主可向各租約事務管理處、或置業資助貸款小組索取「可供出售證明書」申請書。填妥申請書後,連同申請費及樓契副本交回所屬租約事務管理處。 申請人必須以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現時是620元),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屋署審核申請後,會發出「可供出售證明書」予有關居屋業主。 成功出售居屋單位的業主,及其配偶不能再參加房委會轄下的任何房屋資助計劃(包括公共房屋、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及房屋協會轄下的任何房屋資助計劃


<在公開市場轉讓>
屆滿五年後在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計的五年屆滿後,居屋業主可先向房委會繳付補價,然後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在單位由首次售出日起的五年屆滿後,居屋業主可訂立單位的買賣協議,但協議須訂明,房屋署所評定的補價,要在完成該單位轉讓契據的簽訂手續前及在該協議的日期起計28天(或房屋署指定的期限)內繳付補價。如未繳付評定補價便出售、出租或轉讓該單位,即屬違反房屋條例的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0元及監禁一年,而有關的轉售或轉讓均屬無效。


<補價計算方法 >
補價= 補價時市值 x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 原來樓價)/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x100%)

補價時市值 = 1,800,000元
購入時的十足市值 = 1,000,000元
原來樓價 = 600,000元
補價 = 1,800,000元 x ( (1,000,000元 - 600,000元)/ 1,000,000元 x100%)
= 1,800,000元 x 40%
= 720,000元
2010-07-07 2:44 am
1. 由房署直接賣的居屋,全部是未補地價的
2. 比方售價是二百萬, 是否要從這二百萬以外再付錢補地價
2010-07-06 1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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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9 22: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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