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你無"痛腳"俾佢揸住,可以立即去勞工處舉報僱主:1.即時解僱不補償代通知金;2.非法扣減員工薪金。
僱主即時解僱辭職通知期間的僱員,只須補償餘下未完通知期日數的代通知金。
僱主會做出叫辭職通知期內的員工即走,同時扣餘下通知期日數的工資的事情,不離兩個原因:1.僱主財迷心竅,做出了違法的事;
2.僱員在辭職通知期內做出俗稱"搏炒"的行為!僱主不甘損失就會不讓該員工繼續他的辭職通知期而扣起他的工資作辭職代通知金。
"搏炒"就是僱員故意做出僱主難以容忍的行為,令僱主不得不即時解僱他。最成功的"博炒"會令僱主補償解僱代通知金才離去;其次是被僱主引用"僱員犯嚴重過失,可無須補償代通知金即時解僱",咁"搏炒"的僱員都賺咗唔使俾通知期僱主就可以走人。但失敗的"搏炒"就會被僱主即時攆走,並且被扣去工資作辭職代通知金。
本來選擇用通知期還是代通金辭職是由僱員自己決定的,但若果在通知期開始後,那僱員故意做出一些不當行為令公司蒙受損失、令僱主難以容忍的話,僱主只要有足夠證據,是可以立即中止該員工的辭職通知期,改為收取該僱員辭職代通知金(一般會直接於該員工最後一期糧扣)。僱主會做出這樣的決定,都必定因為該"搏炒"僱員做得太過份,這類僱主無懼被告上勞資審裁處,因為他們極樂意於法官面前訴說該僱員"離譜"行為。
如果你有痛腳(搏炒的證據)被僱主揸住,我不建議你到勞工處求助,這是浪費時間又自取其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