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通知期 問題

2010-07-06 6:00 am
我係做大家樂既
我在星期一同佢講我想星期五開始唔做,
佢同我講要1星期通知,但係我仲未簽合約.
我係1星期番6天,每天工作10小時
番左1星期2天
我係屬於[非連續性合約?]定[連續性合約?]
想問我洗唔洗1星期通知
如果我一定要係星期五唔做,要點?
有冇得同佢講番因為咩咩條例,所以我唔洗通知?
有冇得咁???
急急急!!!

回答 (2)

2010-07-07 9:03 am
✔ 最佳答案
你係唔係屬於連續性合約的問題,樓上位朋友已經解釋得好清楚。
補充少少 : 口頭協議也同樣具有法律效用。
如你們(你和僱主)之間沒有協議離職通知期,加上只有工作一星期加二天,又未簽合約,係唔係試用期都一樣,更加不需要任何辭職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2010-07-06 6:25 am
你急問,我急答:

>你絕對是非連續性合約僱員。

連續性合約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1.pdf


2010-07-05 22:38:11 補充:
你只做了1星期+2日,好明顯是非連續性合約僱員。在首個月內終止僱傭合約,不需要給予對方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香港勞工法例也有註明:

第一章:《僱傭條例》參考:連續性合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1.pdf


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參考:表一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10-07-05 22:51:23 補充:
有補充(這一點好緊要):

請問你有沒有試用期?

>如有的話,那你可以放心在首個月內,隨時可離職而不需要給予對方任何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如冇的話,那你需要根據雙方所訂的僱傭合約(即使是口頭協議也同樣具有法律效用),給予對方你們協議離職通知期。如說明是1個月,便是1個月,如是7日,便是7日。

>所以關鍵在於你們之間,有冇試用期,請想清楚這一點,好重要。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1: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05000051KK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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