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 強積金 60日

2010-07-06 4:38 am
我4月28日正式上班,
甘幾時要供強積金???

係咪要由5月28日開始,
即係要供5月28日 - 6月28日?
定頭2個月都係僱主供,
我唔洗供?

聽講如果唔係1號正式上班,
計法又唔同??????

回答 (2)

2010-07-06 5:10 am
✔ 最佳答案
計 算 、 扣 除 及 作 出 供 款


僱 主 必 須 就 每 段 供 款 期 為 每 名 僱 員 計 算 其 有 關 入 息 和 供 款 額 , 然 後 從 僱 員 的 入 息 中 扣 除 強 制 性 供 款 額 , 並 撥 出 自 己 的 資 金 , 支 付 僱 主 供 款 。 僱 主 必 須 於 供 款 日 (即 每 個 月 第 10日 ) 或 之 前 繳 交 上 月 份 的 供 款 。


免 供 款 期


僱 主 必 須 從 僱 用 期 首 日 開 始 為 僱 員 作 出 供 款 , 但 僱 員 則 無 須 為 僱 用 期 首 30 日 及 在 緊 接 該 30 日 免 供 款 期 後 開 始 的 首 個 不 完 整 工 資 期 作 出 供 款 ( 不 適 用 於 臨 時 僱 員 ) 。


行 業 計 劃


安 排 僱 員 參 加 由 兩 名 核 准 受 託 人 營 辦 的 行 業 計 劃 的 建 造 業 和 飲 食 業 僱 主 可 選 擇 在 發 薪 日 之 後 的 下 一 個 工 作 日 , 或 在 每 個 發 薪 期 後 10 日 內 作 出 供 款 。 行 業 計 劃 的 兩 名 核 准 受 託 人 為 東 亞 ( 信 託 ) 有 限 公 司 及 銀 聯 信 託 有 限 公 司 。


http://www.mpfa.org.hk/tc_chi/abt_mpfs/abt_mpfs_fms/abt_mpfs_fms_con/abt_mpfs_fms_con.html


即係話,你作為僱員供款方面,不用為 4月28日 至 5月28日 (首30天) 及 5月28日 至 5月31日 (首個不完整工資期) 作任何供款 (僱員供款部份)。第一期僱員供款應為 6月1日 至 6月30日 這個工資期。


但僱主要為 4月28日 至 5月31日 供款 (僱主供款部份) 。


如果你係 4月1日 上班,你的首個僱員供款部份的工資期便是由 5月1日至5月31日,因為首 30 天後是首個 完整 的工資,因此,要為 5 月整個月的工資供款 (僱員供款部份)。如果 5月1日 上班,首30天便是 5月30日,隨後的 5月31日 便是首個不完整工資期。即係話,首個僱員部份的供款月份便是 6月1日 至 6月30日。
2010-07-06 7:02 am
1)4月28日正式上班,你由6月1日才正式供第1期,但僱主由你第1日上

班起,便需要幫你供。

2)如果你是由4月1日正式上班,5月1日便正式供第1期。

http://www.mpfa.org.hk/tc_chi/abt_mpfs/abt_mpfs_fms/abt_mpfs_fms_con/abt_mpfs_fms_con.html
(資料來源:強積金網頁)
僱 員 無 須 為 僱 用 期 的 首 30 日 及 其 後 首 個 不 完 整 供 款 期 供 款 。 僱 主 的 供 款 額 同 樣 為 僱 員 有 關 入 息 的 5% ( 受 限 於 最 高 入 息 水 平 , 現 時 為 每 月 $20,000 ) 。 這 筆 供 款 將 即 時 歸 屬 於 僱 員 , 成 為 僱 員 在 計 劃 內 的 累 算 權 益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1: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05000051KK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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