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則是什麼?

2010-07-05 3:23 am
乜野係章則?

如我要寫xxxx章則
舉辦團體係xxx學校xx組
地點係xxx
時間係食飯時間12p.m-2p.m
注意時項係,展品係名人借出,展覽完後要還

咁可以點寫?

回答 (2)

2010-07-07 1:26 am
✔ 最佳答案
你好 ~~~

首先介紹一下章則的寫法︰

http://www.fed.cuhk.edu.hk/youngwriter/kit/html/page12.html

寫章則目的︰

章則是機構、社團、公司或學校等組織為了維持紀律、約束成員,以及提高管理效率而訂立的一些條文。章則的範圍很廣,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章程—社團組織內的基本法,用以規範組織內成員的行為,如章程、簡章等。

二‧規則—根據章程而寫成的條文,如規則、條例、須知等。

三‧細則—為執行工作而擬訂規則,較為細緻及具體,如細則、大綱、辦法等。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HA00943178/o/701007040130513873435500.jpg


針對你的內容,你所寫的應該是「通告」才對呢,章則不是太適合你所說的東西。

通告格式︰http://www.ktklgss.edu.hk/interactive/chinese/practical/circular.htm

http://www.fed.cuhk.edu.hk/youngwriter/kit/html/page10.html

例子︰http://www.ktklgss.edu.hk/interactive/chinese/practical/cirsamp.htm

只要按照上述的格式去做,並套入你的情境去做,便可以的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 ~~~~~
參考: Yogi
2010-07-07 2:10 am
章則
  章則是機構、社團、公司或學校等組織為了維持紀律、約束成員,以及提高管理效率而訂立的一些條文。章則的範圍很廣,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 章程—社團組織內的基本法,用以規範組織內成員的行為,如章程、簡章等。
二. 規則—根據章程而寫成的條文,如規則、條例、須知等。
三. 細則—為執行工作而擬訂規則,較為細緻及具體,如細則、大綱、辦法等。




格式
章則的一般格式:
稱謂


序言

正文

附文

擬定及發表日期



標題:一般會含有「章程」、「規則」、「手則」等字眼,如XXXX規則




正文:視乎內容,一般會分項列寫






擬定及發表日期:通常寫上X年X月X日擬定推行,也有省略不寫





標題:一般含有「章程」、「規則」、「手則」等字眼





正文:一般分項列寫















列明擬定日期





一. 考生需準時入場,並按考生編號就座。
二. 考生所有隨身物品,包括書包、課本、參考資料等均須放在椅下,並不得於考試期間翻看。
三. 試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交談,違者當作弊論。
四. 考生必須於進入試場前關掉手提電話或傳呼機。
五. 離場時必須交卷,離場後不得再進入試場。
  特此通告


由於此乃「章則」,並非「啟事」,因此標題不應寫上「啟事」,應改作「試場規則」






由於此乃「章則」,並非「通告」,因此不須結尾,亦不應寫上「特此通告」



反例改正
試場規則

一. 考生需準時入場,並按考生編號就座。
二. 考生所有隨身物品,包括書包、課本、參考資料等均須放在椅下,並不得於考試期間翻看。
三. 試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喧嘩、交談,違者當作弊論。
四. 考生必須於進入試場前關掉手提電話或傳呼機。
五. 離場時必須交卷,離場後不得再進入試場。
















章則練習
試指出下列章則的錯處: 香港日本語言學校
初級日本語課程通告


課程簡介
本課程由日本語言學校主辦,內容由香港日本研究中心及資深日本教師策劃。
課程內容
分為日語之教學理論、初級日語拼音、會話實習、聆聽實習、寫作訓練及小組討論六個部分。

課程期限
由二零零三年六月三十日至八月二十日,每星期上課三節,每節九十分鐘。

上課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十點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正

上課地點
香港日本語言學校
香港金鐘半山道十三號

收 費
港弊二千二百五十元正

報名方法
可親臨本中心地下大堂之詢問處索取報名表格

  此致
各有興趣之人士




由於此乃「章則」,並非「通告」,因此標題不應寫上「通告」,應改為「初級日本語課程章程」




























章則中沒有下行式稱謂,因上不應加上「此致」等字眼




















寫作重點
  章則在形式上都是依條款排列的文體。條款排列要有層次,一般次序為篇、章、節、條、款、項、目。
eg
公共圖書館
有關圖書館之使用規則

1.向借閱圖書館借出圖書館資料,每次期限為十四天。
2.在歸還每項圖書館資料時,如無其他人士等待借閱,該項資料可由同一借用人續借十四天。
3.借出圖書館資料,如逾期歸還者,成人圖書館資料每項每日須繳罰款港幣一元五角,兒童圖書館資料每項每日須繳罰款港幣五角,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算。
4.圖書證不得轉讓與別人,而持證人對所發圖書證之使用須負全責。
5.遺失圖書證時,請立即以書面向圖書館報失。補領圖書證須繳費如下:
•十八歲或十八歲以上者為港幣二十五元;及
•十八歲以下者為港幣十三元
6.若遺失圖書證,不應重新申請,只須補領。持證人除非已用書面報失,否則對憑該證而借出之圖書館資料必須負責。
7.凡預約圖書館資料,每項均須繳費港幣二元五角。
8.持證人之住址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圖書館。
9.圖書證在任何香港公共圖書館均可通用。
10.凡未滿十二歲之兒童,除在圖書館館長同意下或在成人陪同下外,均不可進入或使用成人及參考圖書館。
11.借用人於離開圖書館前,必須檢視所借圖書館資料是否完整無損。
12.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損破,借用人須償付費用,其數額以圖書館館長認為足以補購該項資料之一冊或全套為準。此外並須照價百分之二十繳納附加費。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14: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04000051KK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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