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本人並不讚成此舉
有見養爬蟲,魚類,甚至貓狗等等的飼主會用活生生的雛生或幼小動物作飼料
許久還沒立法禁止飼養家禽時更使用小雞等等 (後來改為鼠類等等)
我認為上述行為其實已為小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
難道經人安排卻不經人手的虐殺就不犯法例?
引用個人經驗例子:
多年前我曾有一位朋友飼養貓隻, 後來他購入了幾隻小雞, 放置到籠中與貓一起以娛樂(或作食物), 最後腸穿肚爛...
希望有熟悉法律人士解答以便我為防止虐畜作推廣,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23 18: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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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704000051KK0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