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de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在今年5月破產令己完結..(解除破產令証書)係唔係一定要申請呢?
答:不一定!視乎個人需要!
如果認為不會再申請銀行服務,或無任何需要證明自己並非破產者身份的機會!那可以選擇不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但個人意見認為就算眼前用不著這份文件,也應該先行取得以備不時之需!反正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亦無需費用!
雖然他日有需要時一樣可以再行申請,但個案相隔久遠資料難尋怕會費時失事!
破產主任會唔會自動寄一封(不反對通知書)比我呢??
答:不會!你要向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主動提出,要求他們向你發出這份文件對方才會行動!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破產解除証證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