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人不是你,是你的家人
但你是保証人
請問如果利息跟本金都繳不出來時
那麼會先查收保証人名下的所有財產(比如車子、房子、股票...)
還是先把擔保品(借款人名下的房子)先賣掉
如不夠,再慢慢查收保証人名下財產??
而薪資扣款三分之一又是從何時開始呢??
我想知道優先順序....
謝謝
更新1:
謝謝大家 請問如果擔保品賣掉後 已足夠償還債務 甚至還有多餘的資金 那麼 一、銀行會歸還其多餘的資金嗎? 二、是否就不會影響到保証人的信用呢?
更新2:
非常謝謝意見者~專業人士 也謝謝其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