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死者之遺產執行人或繼承人,在有既定的法律責任及理論上,應主動通知有關之財務機構以便處理相關手續!
根據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死者財產是償債的資產》,因此死者死後有剩餘遺產的話,各個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並可根據向死者之遺產執行人提出於死者的遺產內扣除相關之欠債,如果遺產資不抵債 的話,死者之遺產執行人或其家人仍然不需承擔死者之債務 !
實際上,如果你不打算或仍未通知財務公司債務人已去世,當死者之還款脫期時,財務公司都會按正常情況來追收款項(仍然會以債務人仍在生的情況下追討,因財務公司並不知死者已去世),所以為免日後之麻煩,仍建議家人應主動通知相關機構會更好!
因涉及多條香港法例,例如:《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及《生死登記條例》等等!因此建議應盡快搵律師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