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是協議還是條約 ?不能逐條審?

2010-07-02 7:59 am
馬:ECFA比照條約 不能逐條審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立院該如何審查ECFA,立法院長王金平認為ECFA是協議,但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強調,ECFA不是條約,但應比照條約,國會不能逐條審查或修正,否則就創下「嚴重惡例」,「如果反對就投票否決,何必逐條修!」
國民黨中常會昨邀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經濟部長施顏祥等列席說明ECFA效益。立院如何審查ECFA也成為重點。賴幸媛援引立院相關規範與議事先例,提出國會審議ECFA的具體「建議」,包括「二讀審議、不須三讀」;比照條約案,「廣泛討論、全案表決」。
賴表示,ECFA的性質「較接近涉外條約」,依慣例國會只能批准或否決,「不可以做修正」,如果逐條討論修正,違反世界通例,變成國際笑話。
聽完賴幸媛的報告,馬英九定調表示,ECFA不是條約,「依憲法沒辦法把大陸視為國家」,若比照條約處理,法律上沒有禁止。馬也附和賴的說法,強調立法院不能修正,否則就等於否決!如果逐條修正,創下「嚴重惡例」,未來沒有國家願意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馬也向國會喊話,依據世界通例,才符合民主國家國會的常態!
如果政壇再次輪替,百變賴幸媛會怎麼變?
更新1:

賴幸媛會不會又回頭幫毛巾業者主持公道?

回答 (9)

2010-07-03 4:46 pm
馬總統說:「ECFA比較像條約,而不是一項協議,
雖然ECFA不是條約,但應比照條約處理,
可以討論、可以否決,但不可修改。」

以上馬英九明白說出【ECFA不是條約】,
所以大家不要一襄情願,說【比照條約辦理】就是國與國的關係,
不要再被馬騙了!

PS.難道一隻長得很像人的猩猩,馬政府也要發國民身分證給牠嗎?
2010-07-03 6:58 am
臺灣與中國實質上就是國與國關係
但依目前的政治環境
是很難海峽兩岸白紙黑字寫上國與國關係

如果ECFA 以條約來審議
就是國與國關係
這也是民進黨的期待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民進黨反對ECFA 以條約來審議
是自己打自己耳光

再來逐條審查
就有公開辯論、政黨協商
冗長發言、冗長拖延時間
如果ECFA 逐條審查是不會通過的
2010-07-03 4:29 am
早就說
馬所說的一切依法行事
那個[法]就是依照他解釋的為準
2010-07-03 2:03 am
又再讓人民神智不清了....


在簽下去的同時...就已經在執行了.生效日期都在內文


"後ECFA"只是要說服一些"操盤手的腳色"來為自己背書


這就是位啥不能讓立法院逐條審議.找暸部是藉口的藉口無法讓人服信


總統說ecfa像條約.立法院長說不是條約


真不知道在講什麼.難怪執政黨執政下來..百姓對國家認同如此錯亂...




條約是國對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還要比照條約辦理!??......


那像白道的黑道..像黑道的白道....怎麼不這樣說...還強制設定紅線...


矛盾...說詞都挑對自己有利的. .
2010-07-02 6:44 pm
逐條討論是對內法的處理方式,難道版主認為與中共屬於一個中國才用國內法來處理?

民進黨就只會亂吵,連用國內法或國際條約那一種才能突顯主權都搞不清楚,就在鬼叫鬼叫。
2010-07-02 3:30 pm
幹嘛自己做得要死給鼻屎大的土嚎黨嫌到臭頭??!!
馬最好什麼都不做也不必自己做得要死才不會捅出簍子,台灣人才不用心驚肉跳!

2010-07-03 12:56:25 補充:
005回答者
馬要ECFA 以條約來審議,是害怕如果攤在陽光下會現出原形
如果真要國與國,簽FTA才是正途。

逐條審查、公開辯論、政黨協商、討論時間冗長,代表國會審查評估慎重。ECFA 逐條審查即使不會通過,也是合法合憲。馬不是皇帝為何想要通過就須一定通過?
2010-07-02 9:49 am
大家都不要早損,
大家都只要早收,
把早損給否決掉,只承認早收,
最好還有回扣差價補貼,
跟扁嫂一樣會算就對了,
有吃有喝又有拿,這才合綠營的口味,

馬英九笨死了,跟扁嫂看齊不會??!!
幹嘛自己做得要死給鼻屎大的土嚎黨嫌到臭頭??!!

2010-07-02 08:01:44 補充:
馬最好什麼都不做也不必自己做得要死才不會捅出簍子,台灣人才不用心驚肉跳!.........

的確咩~學扁嫂不就結了,
待官邸等喬事情最高級了,
財閥富豪自動上門,
幹嘛搞到全家族遇到錢事動輒得咎,
兩岸放給它爛立法院又不會怪你,
搞ECFA早收產業不會感激你,
早損產業又罵得要死,
沒吃沒喝沒得拿,
真的很笨!!
真的不配當台灣之子.
2010-07-02 9:35 am
賴幸媛:若比照條約處理,法律上沒有禁止。馬也附和賴的說法,強調立法院不能修正,否則就等於否決!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意思是馬和中國自己先簽了,所以有任何修改都是等同否決。這句話有沒有錯?當然沒有錯,這個就像和別人簽了商業合約,回頭反悔。那問題出在哪裡?問題出在全世界沒有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可以不和立法院討論就光憑一個人決定台灣的產業結構和未來的定調。所以民主國家的總統在簽約之前,那都是要經歷幾年的時間整個國會商談細節,還有經過與業者廠家溝通意見,最後還要設定法律提供配套給受衝擊的廠商幫忙轉型。

馬英九的治理能力已經超出一般人想像的無能,光看貓纜就知道。貓纜不是不能建也不是一個錯誤的政策,錯的是馬英九去蓋。因為馬英九認定貓纜不是大眾交通工具,所以不需要建照,什麼意思呢?就是不需要環評,就像是山邊的擺設品嘛。但是貓纜載的是不是人?貓纜倒下來,在上面通車的人還能活嗎?貓纜的塔柱倒下來,下面的居民會沒有人傷亡嗎?

88水災,貓纜,馬英九擅自獨斷獨行簽的美國牛藍綠反對,甚至將選五都的郝市長也反對,拜託,他可是非常尊崇馬先生的決策,連他都受不了公開反對。現在我們到了ECFA。這種牽連整個所有台灣產業的ECFA竟然讓一個連貓纜都罔顧人命的馬先生和一個與敵對台灣中國60年的中國就在遮遮掩掩的情況下給簽訂。簽訂後還不能修改,那立法院的作用是贊成與反對。重點來了,國民黨的黨主席是誰?國民黨員反對的話會不會被黨主席秋後算賬?會不會被事後批鬥?這也就是為什麼李登輝要喊“棄馬保台”。表面的含義是放棄馬英九才能保住台灣。另一個深層的含義是“棄馬保國民黨”。因為馬英九粗燥的政策,ECFA,是台灣人民的超級土石流。這次的土石流不是只有中南部而是所有的台灣人受衝擊。財團賺錢出走,高經濟成長,但是那和人民是沒有半點關係,因為隨之而來的是高失業率,就算能倖存的就業族將不會再有加薪的機會,甚至薪資會下降的比現在更低的層次。李登輝的棄馬保台主要是說給藍色的選民聽的。因為在台灣不會有政治人物對綠營說棄馬。不管當初有多少人支持馬先生,88水災已經讓很多台灣人醒悟。這是一匹害群馬。ECFA可以是台灣人更上一層樓的轉機,但是那是需要很多人的智慧經過數年的推盤演算。現在叫一個貓纜都不用環評,出事躲在總統府的馬英九,詐湖線捷運的愚昧前台北市長,馬英九,這樣無能的人來和全世界出名狡詐完全沒有真誠履行條約過的中國共產國家簽訂ECFA。國共和談,越南,北韓條約中國想毀約就毀約。還會選擇相信馬英九的人真的只能說.....孩子的教育不能等待,隔壁的國小剛好開班趕快報名吧。

馬英九已經不是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他是一個冷血的獨裁者,人命在他眼裡是連螞蟻都不如。

2010-07-02 08:41:22 補充:
現在的GDP成長率已經很高,經建會甚至3個月亮紅燈代表景氣過熱。但是台灣的就業率上升了嗎?台灣百姓賺到錢了嗎?沒有,那用來衡量經濟的GDP怎麼會高呢?答案很簡單,數字是可以玩弄的,財團哄抬房價,炒地價GDP就會高,這也就是為啥中國的房地產不是正常的發展而是泡沫化的一直吹很大。台灣的馬英九使用了同樣招式的障眼法各縣市的房價地價是不停地漲。ECFA造成的效應是財團在台灣接訂單,中國大陸工廠生產,目前交的稅是給國庫。但是往後將會是台灣財團出走去中國接訂單直接逃避繳稅給台灣國庫,以謀求自身更大的發展空間,台灣總部哦,幾百人做統籌就好,接單在中國大陸就不用交稅給台灣,那其他員工只好請你自行離去。

2010-07-02 08:42:32 補充:
呵呵,現在有工作嗎?台灣往後幾千人的公司縮為幾百人的總部,然後在中國成立營運中心。不管你有多大的能力也拼不過只需要1/3薪水的大陸白領。白領階級一個月幾千元台幣如何在台灣生存?要會計師嗎?大陸沒有嗎?10幾億人口多出來的就業人口,難道還滿足不了整個前仆後繼的台商投資嗎?現在已經不是在討論台灣,哦,有能力的就能找到工作。問題在於會不會有工作在台灣招聘。然後第二個問題在於當你去中國與大陸人拼面試的時候....你敢要求當初在台灣同樣的薪資嗎?

2010-07-02 08:43:07 補充:
當然現在有人認為自己的顏色不一樣,可以成為那ECFA裡面少數的得利者。假設今天某某漁產,某某服務業好賺。到最後全部都要開放,要不然怎麼叫早收清單。這個ECFA在剛開始10年可以千變萬化,調來調去。最後呢?只能10%保持不開放,你又如何得知你的產業是在那10%裡面呢?中國大陸賣過來台灣的農產品是我們賣過去的5倍。對那些心存僥倖的人一個忠告,覆巢之下無完卵。大陸沒有國中,國小老師,沒有大學教授,沒有會計師,沒有醫生,沒有律師,沒有金融師..離開台灣你就能躲避ECFA的影響。今天中國可以以商逼政,往後得到政治權力可以以政逼商..總之只要握住台灣經濟命脈,今天中國要放多少人進來台灣。台灣如何說不?
2010-07-02 8:11 am
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海基會與中國的民間組織簽約,內容只是一種協議,必須送交立法院審查,海基會不能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去簽訂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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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2010-07-02 08:23:27 補充:
確實,馬英九最好什麼都不做,啥貓纜、炸胡線,生雞蛋的沒有,拉雞屎的一堆。

台北市長下台前還急急忙忙跟財團牽了個大巨蛋BOT,試圖強渡關山,結果還好郝龍斌不買帳,堅持照著法律走,結果大巨蛋開發案就在那邊蹲了快五年了,浪費一塊公共空地的使用。

收錄日期: 2021-04-26 2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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