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投訴地產經紀

2010-07-01 6:24 am
本人經一地產經紀出售連租的物業,在經紀誤導下簽署交吉之臨時買賣合的,翌日吾再到地產公司要求經紀加簽附加文件(地產公司及經紀確認及知道吾之物業為連租約出售),臨近成交日期吾之律師收到對方律師信要求到期交吉交易導致吾要賠償予租客遷出,現吾想問我可否到EAA投訴該地產經紀及其公司?可否就吾之損失向該地產公司或該地產經紀要求賠償?若吾投訴得直該地產公司或經紀會有何罰則?

回答 (5)

2010-07-01 8:42 am
✔ 最佳答案
1. 誤導下簽署交吉之臨時買賣合?
Ans: 要有足夠證明為誤導, 若只是口講口賠一般很難令法官信。
因為你甚至找證人, 對方亦可以找證人, 到時雙方提交各自的
誓章。
2. 要求經紀加簽附加文件?
Ans: 加簽主要是買賣雙方加簽, 而不是買家或賣家與代理加簽。
3. 可否到EAA投訴該地產經紀及其公司?
Ans: 當然可以, 證據是否令EAA相信。如果信你, Agent最多取消牌照,
公司最多收警告信。
4. 可否就吾之損失向該地產公司或該地產經紀要求賠償?
Ans: 當然可以, 但屬民事索償中的疏忽。若損失超過100萬由高
等法院審理, 要大律師出庭, 費用很貴。若你勝訴而對方沒有任何
資產, 最多對方申報破產。
5. 若吾投訴得直該地產公司或經紀會有何罰則?
Ans: 同上3答案
6. 牽涉很多法律觀點及日後可能的龐大費用, 建議你聽取代表你的賣家律師意見。
2010-07-06 8:21 am
唔知可唔可以告知幫你要求賠償律師如何,收費點計呢?
2010-07-02 9:57 pm
一般 preliminary Sales & Purchase Agreement (臨約) 或 Sales & Purchase Agreement (正式合約) 都有以下條文:

"This Agreement supersedes all prior negotiations, representation, understanding and agreements of the parties hereto."
2010-07-02 1:58 am
呢位網友,老竇講,如果你以上是事實的全部,我唸你都唔使指意有得賠!原因是,如果你簽署臨時約當日已經發現問題,那為何你在簽署正約前不要求律師替你修正呢?要到將近成交先緊張?叫個官點信呢?如果你交唔到吉,買方係可以當你違約不收樓,不是說笑啊!你有無補充呀!再幫你度吓吖!

2010-07-03 11:52:25 補充:
如果你有白紙黑字,你緊係要去投訴啦!你先問EAA意見,根手將EAA所講解的如何追究的記下,再直接打上代理行的投訴部會投訴,談判中字眼必須小心及企硬,因為你有足夠証據,又知道你已經聯絡EAA取了如何追究的手續,一般代理行為免面對EAA,都會盡量息事寧人,賠償了事!

2010-07-03 11:56:32 補充:
你知道如果據你補充的說"經紀向吾解釋買方為方便到銀行做按揭要求將連租約改為交吉,買家是在場。" - 他們正串通做假文件意圖騙取銀行利益,你可以報警的!

2010-07-03 12:02:19 補充:
你不妨先扮傻打電話比個經紀,引佢講出過程中的重點,同時錄音留證!

2010-07-03 12:02:39 補充:
你不妨先扮傻打電話比個經紀,引佢講出過程中的重點,同時錄音留證!
2010-07-01 10:44 am
可以試試上網址《http://talk852.com》,
果度有好多有關投訴地產經紀呢方面既免費資料,
我自己睇過咁多呢個算係最新最齊,
提提你很多資料要免費註冊後才可看到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36: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30000051KK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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