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我的情形跟你一樣:
我在之前有發問過,下面提供部分內容,詳情在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62707590
1.現行的法令是轉彎車跟直行車發生車禍,不管轉彎車已經轉到哪裡了
只要發生車禍,都是轉彎車的肇責較大
2.那是否以後看到轉彎車都不讓他 了?反正我直行我最大,只要發生車禍
就算我超速撞上轉彎車,我的責任也是次要因素
(因為我在晚上被一台無照駕駛又超速的機車撞上,當時我的安全距離抓很遠才慢慢左轉,他若沒超速根本也不會撞到我,實在很不服氣)
我若沒超速撞上轉彎車,那轉彎車就該死了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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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法令.........................你只有認了
不管對方有沒有超速,反正只要你是轉彎車.............那就是你該死
你的肇事責任絕對比對方還大
我當時的情形比你還慘,我都已經停止打方向燈打很久了
遠方有一台機車距離還很遠,於是我慢慢轉,整台車都已經轉到對向車道了
結果對方騎超快的(筆錄都有承認超速)撞上來
對方無照又飆車...................結果還是我的責任較大
真不知道以後在路口待轉,要等到何時才能轉彎?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會不會又有人超速撞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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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的車檢到期,跟這次事件無關請放心
2010-06-30 13:56:09 補充:
補充一下上面大大說的
今天就算你有30公尺前打方向燈,做二次確認
大部分還是你的錯...........因為你是該死的轉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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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令修改,不然結果是不可能有所改變的
2010-07-02 06:48:37 補充:
TO pin大大:
我認同你的看法,因為我也是受害者
但說真的要改變現況
只有重新修改法令一途
但在這個現實又冷漠的社會(各人自掃門前雪)
要如何動員?如何連署?
如何要求修改法條?
都是難題呀?
2010-07-02 12:25:07 補充:
修改是必要的,因為目前的法規如下:
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第102條在95/9/14重新修訂
直行車至今均以此為優先路權 ,不管你轉彎快完成 或轉彎後看到對方停止被撞,均係轉彎車,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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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轉彎車的致命傷
若直行車超速也是肇事次因
若是沒超速(可能無法舉證),那轉彎車就肯定為主因了
除非對方闖紅燈
參考: 我自己6/23日車禍經驗, 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第102條---95/9/14重新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