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 -- 特殊案例 --請幫忙指點

2010-06-30 4:28 am
曾於一年前宣誓永久離開香港而領取MPF到大陸發展,現計劃失敗回港,無業,資不抵債,問可否申請破產?有否抵觸?

另本人有賭博惡習,年內有過澳門賭錢,問申請破產是否觸犯破產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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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曾於一年前宣誓永久離開香港而領取MPF到大陸發展,現計劃失敗回港,無業,資不抵債,問可否申請破產?有否抵觸?

答:可以申請破產,而兩者也並無抵觸!
既以永久離港為理由領取強積金者,重回港生活無問題,祇是不能重新工作和重開強積金賬戶!如此方會違反強積金條例!在重投工作前要先得到積金局的同意和豁免方不違法!
那當個人財務惡化導致破產,是另一回事,跟曾領取強積金一事並無關係!

除非在剛領得強積金短時間內就立即申請破產!那提取強積金權益一事,則或會被破產管理署認為有可能是,意圖轉移個人資意以逃避償債的責任!
但樓主你提及曾在國內發展業務,由開始到失敗,想必亦有一段時間吧?故按理應不屬短時間之列!



另本人有賭博惡習,年內有過澳門賭錢,問申請破產是否觸犯破產法例?

答:不錯!如果債務人的財政狀況,主要是由賭博或過度投機的投資活動導致惡化要破產時,確有觸犯破產條例的機會!
但破產管理署要證實因賭博致破產一事則非常困難!
因為投資還有投資成交紀錄可查,而賭博除非樓主有簽下借據或使用賭場的透支額,否則如何證明曾因賭博輸掉巨款呢?
曾往澳門和入賭場,不代表一定會豪賭和輸大錢!

最重要的是無人要求在申請破產時申報曾否往澳門豪賭兼輸錢,你不報,署方又要如何得知呢?
就算查出入境紀錄,也祇有曾往澳門一事!那我經澳門往國內跟進業務不可以嗎?約商業伙伴到澳門商談不可以嗎?熱愛到澳門旅遊不可以嗎?
總之如非被賭場控告追賭債,則基本上你自己不說,署方又怎知你好賭和往澳門輸大錢呢?

在申請破產時署方基本上不會認真理會你的錢用於何處,你隨意說生活奢侈浪費,生意失敗,被家人花光,被偷被騙都可以!
署方祇著意你現在的債務總額和資產總額,有否資產轉移或欺詐等違法的情況出現!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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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9000051KK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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