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這樣做算不算非法收受回佣?

2010-06-30 2:10 am
話說我經一間design house 幫一間公司做制服, (我冇同任何一方簽僱員以及其他合約) 最後我做埋DESIGN 搵埋厂同佢做貨. (已經走晒貨!)

跟住design house話我食左個客總貨款30% 成十萬蚊.
仲搵ICAC 查我WOR. 我點算..
更新1:

我是一名自由設計師, 08年在家中開了一人設計公司. 話說我經一間design house 同一間express公司做制服,當中設計費+大貨跟進費為1,5000 (我冇同任何一方簽僱員以及其他合約) 我不是他們任何一方之員工.我只是提供中間服務. 最後我完成所有DESIGN 搵埋工廠同客戶做貨. (已經走晒貨!) 但是.日前客戶告訴design house 說厂方在總貨款30% 十萬完.回給我作顧問費是非法收受回佣. 實情我從沒有告訴design house 同一間express公司我會收厂方顧問費

回答 (3)

2010-06-30 3:52 am
✔ 最佳答案
你是獨立人士身份幫那公司找他需要的東西, 不是受那公司聘用的受薪員工, 你幫他搞(做埋DESIGN 搵埋厂同佢做貨) 理應收取合理報酬; 你報价給他是你情我願, 那何談什麼 (收受回佣), 看來那公司是大你, 你應回覆他世上no free lunch, 你絕對可以顧問費收取報酬, 沒有收受回佣的元素!

收回佣意思是你已收取某一方的薪金或報酬去執行工作, 在過程中再額外沒有授權下再收取其他報酬! 以上的看來不是那會事!.
參考: ref
2010-06-30 7:45 pm
最關鍵的地方是你和design house 的關係,是僱傭關係的話,未經僱主同意收受客人回傭肯定是違法的。

你所謂"經"design house 為一間公司工作,若不是受僱於design house ,就是design house 是你的介紹人,介紹人應有和你談過介紹費如何計算吧(沒書面合約你都答應過他們可以按收費標準向你收費吧),如果按你接到工作後得到利益按百份比收費,你隱瞞所得到的利潤,那介紹人公司是必定會告你的。

那design house 若不是你僱主,又不是你經理人(介紹工作給你),還可能是二判商~~design house 承包了那間公司的外判工作,再外判給你做吧!作為二手承包商繞過二手外判商直接向第一外判商收費用是必定出事的的,你打爛了中間人的飯碗啊!

你說『我冇同任何一方簽僱員 以及其他合約 』是不可能的事,沒有合約,為甚麼要給你工作?為甚麼要給你報酬?

你還是盡快找法律專業人士研究合約內容,看看在那條款中出了事,可以如何解決吧。如果真的找不到合約,告你的人上到法庭自會給合約你看。
2010-06-30 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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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0 1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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