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住design house話我食左個客總貨款30% 成十萬蚊.
仲搵ICAC 查我WOR. 我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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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自由設計師, 08年在家中開了一人設計公司. 話說我經一間design house 同一間express公司做制服,當中設計費+大貨跟進費為1,5000 (我冇同任何一方簽僱員以及其他合約) 我不是他們任何一方之員工.我只是提供中間服務. 最後我完成所有DESIGN 搵埋工廠同客戶做貨. (已經走晒貨!) 但是.日前客戶告訴design house 說厂方在總貨款30% 十萬完.回給我作顧問費是非法收受回佣. 實情我從沒有告訴design house 同一間express公司我會收厂方顧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