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過從公積金 (假設是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Recognized 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eme - RORS) ) 提取的退休金是不用課程的。
你可以參考稅務局的網頁:
常 見 問 題 ︰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強 積 金」)
8.
問:
我 在 退 休 時 從 認 可 職 業 退 休 計 劃 收 取 一 筆 過 退 休 金 及 每 月 發 放 的 退 休 金 。 有 關 該 一 筆 過 款 項 及 每 月 發 放 的 退 休 金 是 否 須 要 納 薪 俸 稅 ?
答:
於 退 休 時 從 認 可 職 業 退 休 計 劃 收 取 的 一 整 筆 折 算 退 休 金 無 須 課 繳 薪 俸 稅 。 不 過 , 有 關 豁 免 並 不 適 用 於 每 月 發 放 的 退 休 金 , 有 關 退 休 金 必 須 全 部 課 繳 薪 俸 稅 。
http://www.ird.gov.hk/chi/faq/mpf.htm#a19
如果稅務局已出稅單叫你交稅,你可以寫信去說明你是一筆過取的退休金,不是每月發放的退休金,向稅務局申請暫緩繳交稅款。最好當然係叫個執業會計師代勞,較有說服力。
不過,你要留意稅單上有寫明申請暫緩繳交稅款的期限,不要遲過期限去申請,否則申請無效。
如有問題,請提出更多關於你爸爸的公積金資料及稅務局要求你爸爸繳交的稅種 (薪俸稅?),讓我可幫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