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今年25歲, 現在已婚, 但係佩偶在大陸重有大概兩三年先批落來香港, 這個時候若我要申請公屋能否加埋佢既的名義兩人一起申請?
1.若現在只可以以個人身份申請公屋, 將來佩偶批落來香港正式成為香港人時, 可否再以兩人的名義申請面積較大的公屋?
2.如果將來佩偶批落來香港, 突然離婚, 再娶第二個香港的佩偶, 可否以兩人的名義申請面積較大的公屋?
3.通常個人申請公屋要等幾耐時間?同埋個人面積幾大?(以平方尺計算)
4.入息方面, 是否由申請日之前的一年內開始計算?且收入不能超過多少?
5.到時公屋批落來如果吾岩心水, 最多有幾多次機會撰擇, 而每次放棄既時候要再重等幾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