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公屋的問題

2010-06-28 8:05 am
請問我今年25歲, 現在已婚, 但係佩偶在大陸重有大概兩三年先批落來香港, 這個時候若我要申請公屋能否加埋佢既的名義兩人一起申請?

1.若現在只可以以個人身份申請公屋, 將來佩偶批落來香港正式成為香港人時, 可否再以兩人的名義申請面積較大的公屋?

2.如果將來佩偶批落來香港, 突然離婚, 再娶第二個香港的佩偶, 可否以兩人的名義申請面積較大的公屋?

3.通常個人申請公屋要等幾耐時間?同埋個人面積幾大?(以平方尺計算)

4.入息方面, 是否由申請日之前的一年內開始計算?且收入不能超過多少?

5.到時公屋批落來如果吾岩心水, 最多有幾多次機會撰擇, 而每次放棄既時候要再重等幾耐?

回答 (3)

2010-06-30 8:24 pm
✔ 最佳答案
1. 問:這個時候若我要申請公屋能否加埋佢既的名義兩人一起申請?
答:不能, 你太太不是香港居民, 沒有居留權。

2. 問:若現在只可以以個人身份申請公屋, 將來佩偶批落來香港正式成為香 港人時, 可否再以兩人的名義申請面積較大的公屋?

答:如未配到房,可以加入太太一起輪候....
如已入伙, 又不是擠迫户, 可考慮交出單位重新輪候...
不過不會面積較大, 因為有編配標準, 每人5.5平方米...
除非有特別原因...例如....永久性坐輪椅

3.如果將來佩偶批落來香港, 突然離婚, 再娶第二個香港的佩偶, 可否以兩人的名義申請面積較大的公屋?

答:離婚再娶都係2個人, 答案如上題。

4.通常個人申請公屋要等幾耐時間?同埋個人面積幾大?(以平方尺計算)

答:年靑的話座底等6年以上....1-2人配到180呎左右

5.入息方面, 是否由申請日之前的一年內開始計算? 是
且收入不能超過多少? 1人$7440, 2人$11660

6. 到時公屋批落來如果吾岩心水, 最多有幾多次機會撰擇? 3次
而每次放棄既時候要再重等幾耐? 半年左右
2010-06-28 11:31 pm
1.單人申請要申請成十年,得一百尺,邊到夠兩人住???到你老婆落到香港,仲要等佢七年有香港永久身份証先可一齊用夫婦名義申請.

2.申請唔關離婚事喎,咁你同邊個申請咪同邊個申請囉,去房委會改表格就得格啦.

3.單人申請連廁所同廚房得一百尺.

4.現時房署己公布可選擇只有擴展地區及新界地區,香港及九龍地區都沒有得申請了,比你都唔好要啦,成四十年樓齡,又要裝修又要買傢電,住住吓都拆啦,又要再住再裝修買傢電,搬唔駛錢呀?

寄信話比你,你可以有三次機會選擇.
參考: 自己
2010-06-28 8:13 am
一般家庭租住公屋
以家庭名義申請入住公屋,須要符合下列的申請條件。如果家庭成員包括60歲或以上的長者,更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





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辦法

圖片參考:/hdw/images/blank.gif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具有香港居留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居留條件所限制(與居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准來港居留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書內。






2.
18歲以下人士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






3.
申請人與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未婚兄弟姊妹,或願意與申請人共住並倚靠其供養的親屬。






4.
申請表內所有已婚家庭成員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離婚、配偶未獲准在港居住或已去世者除外)。






5.
申請人只可與其中一名已婚子女一同申請。






6.
配屋時申請書內至少一半家庭成員必須在香港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18歲以下子女在以下情況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i)

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或





(ii)

在香港出生並已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7.
在申請登記時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那段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iii)持有一家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8.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收入和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該類限額會按年修訂。在遞交申請表及接受會見審核配屋資格時,受薪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申報收入(可扣除法定的僱員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額,即入息的百分之五)及提交房委會指定的僱用及薪金證明書。至於自僱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商業登記證(影印本)、營業帳目、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報稅表、生意往來的單據及帳項等,以供審核。






9.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申報所擁有的資產:








(i)
土地(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所擁有的土地);




(ii)
房產(例如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已落成及預售的住宅、商業及工業物業、停車位及已協議買賣的房產);




(iii)
車輛(例如私家和商用車輛);




(iv)
可轉讓的汽車牌照(例如的士和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等);




(v)
投資類別的資產(例如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上市股票、經紀投資按金、商品期貨、紙黃金、存款證、保險計劃和債券等);




(vi)
業務經營(例如在獨資、合夥經營的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其業務所擁有的各項資產);及




(vii)
銀行活期、定期存款和可動用現金(例如港幣及外幣活期及定期存款,以及港幣5,000元或以上的可動用現金)。







擁有資產的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10.
公屋租戶整個家庭的新申請將不獲接納。






11.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12.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家庭成員,在取消其有關記錄後,只要符合公屋申請條件便可即時申請登記在公屋輪候冊。






13.
在簽訂買賣協議後取消購買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樓宇的購樓人士,只要符合公屋申請條件,可以在辦妥撤銷買賣協議後提交公屋申請。






14.
處理輪候冊申請人離婚個案的安排:




(i)
輪候冊申請人離婚時,若雙方未能就申請書的擁有權達成協議,則擁有子女管養權的一方有優先權保留原有申請書。




(ii)
另一方如仍有需要入住公屋,並符合輪候冊所有資格準則,則不論其是否擁有子女的管養權,房屋署亦會接納其重新申請,申請日期將等同於原來的申請書的日期。




(iii)
如離婚雙方能夠就子女的管養權達成協議,並且能夠出示書面證明,顯示離婚訴訟正在進行,則在絕對判令發出之前,上述安排亦同樣適用。符合這類條件的人士會在核實配屋資格後以「有條件租約」的形式入住公屋。

















參考: 自己 + 房屋署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37: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8000051KK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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