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公務員的請假規定

2010-06-28 3:22 pm
地方特考三等考試
我是3/30報到
上差勤系統查詢
休假年資八年
病假28天
事假5天
輪休假21天
請問我是應該在實務訓練結束後
在12/31前把輪休假都給休完
還是應該在明年3/30把21天假給休完
是從1/1計算
還是從報到日3/30開始計算
除了輪休假
應不應該把事假休完
休完事假會不會扣錢
本府好像沒有不休假獎金
不休白不休
那病假也可以休嗎

回答 (2)

2010-06-28 6:13 pm
✔ 最佳答案
能為民服務是榮幸,是神聖的,請勿以為吃飯而工作之心態。
公務人員的休假,是以年度12月31日截止,1月1日起算的。
事假、病假只要有理由皆可請,但請勿超過,否則列入不能甲等考量。

2010-06-28 6:45 pm
不要讓人民對公務人員觀感不佳好嗎?
你再這樣天兵的話
我一定把你之po文
全部交給貴單位人事主任及課長
看看你今年考績會不會考丙
看看你的鉄飯碗還能保多久
本局己開始注意你了


收錄日期: 2021-04-11 17:48: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8000010KK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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