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如果我頭5年用物業A申報扣除居所貸款利息,只後我賣出物業A,買入物業B,那我可以用物業B繼續申報餘下5年期限的扣除居所貸款利息嗎?
申請扣除為獲取物業出租收入而支付的利息,是不是都有10年期限?最高扣除限額跟居所貸款利息扣除是一樣嗎?
另,是不是一生人只可申報一個出租物業以扣除為獲取物業出租收入而支付的利息呢?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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