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公司拖左成個月糧,唔知點算

2010-06-27 9:15 pm
我做果間公司就係計日薪既
1日350$, 一星期番6日,每日就10個鐘
咁做野就係做唔晒唔俾走要開ot,ot就冇水既
因為佢地之前好少人,成日要開ot,咁就請左我同個fd幫下手

咁我地去到之後,先知道得我同個fd先係計日薪,入邊做野果d人全部都係計鐘頭
我地先知有少少搵笨,因為計日薪開ot冇水補= =
點知我地黎左之後做野好快手,好少開ot,總成日早成3,4個鐘做晒d野收工
咁唔知係咪個老細覺得請左我地唔底,因為之前傾好左早收都係350一日的(因為老細覺得冇咩可能會早收)
咁我地就做左10幾日就俾人搵藉口炒左

佢叫我地6月7號去番黎拎糧,咁我地咪7號番去拎囉
點知番到去d人話佢今日唔番黎wo
咁我即係打去問佢,佢就話計緊糧,過2,3日過數俾我啦
咁我又番屋企等左3日,又打俾佢
點知打左2日佢都唔聽電話,跟住換過個號碼打過去佢又聽wo
佢又話計好左嫁啦,天日會寄過黎俾我,咁我又等
等左十幾日,打俾佢佢又話可能寄失左要廢票先再過數,叫我等多幾日
而家成27號,條友都未出到糧俾我

我第1次出黎做野,唔知點算,
大家可唔可以教下我牙
如果要告佢要點做
係咪要打個電話通知佢我要告佢咁?

回答 (4)

2010-06-28 4:36 am
✔ 最佳答案
根據法例,糧期後7天或最遲要在最後工作日起計7天內,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要支付工資!僱主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工資!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給僱員,亦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所以你僱主遲左成個月仍未出糧,已觸犯法例!而且僱主無依時出糧俾你的話,在法例上,你可視為變相被解僱,所以僱主必須支付解僱補償,例如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問題,如你的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需要依照勞資雙方協定,但不可少過法例規定的7天通知期!如雙方無協議,法例會假定為一個月!

另外,你只需要直接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便可,至於是否通知你的僱主就無特別規定!勞工處勞資關係科不是負責檢控,只是以中間人的角色為你與僱主召開調解會議,以便解決問題!如果問題仍未能解決,你便要進一步以民事訴訟入稟法庭(即勞資審裁處)向你的僱主追討你應得而又未收取的工資!

屆時勞工處會教你進一步的手續!

建議你盡快到勞工處求助,勞工處電話:2717 1771


希望解答到你的問題。
如仍有問題,可到我以下的個人網誌: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
參考: 本人專責勞資案件,出入勞工處及法庭數百次!
2010-07-01 9:26 am
看完你的詳細描述,現解答如下:

1)僱主好明顯已觸犯了勞工法例。

2)僱主不斷用不同的藉口不出糧比你,而且僱主必需要在僱員離職當日或最遲在7日內出糧,否則,你絕對有理由到勞工處告僱主。

3)現在先到勞工處備案,勞工處自會聯絡你的僱主,你不需要主動對僱主說。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參考: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表一>

再有急需的勞工問題,可以致電24小時政府熱線1823<部門名稱:勞工處>,便有專人即刻解答到你所有的勞工問題,會快過在網上問網友。

希望你快些取回你應得的人工。
2010-06-27 11:44 pm
如果你做事快手快腳, 又懂電腦, 可以值 $7000/ 月, 每 月出一次, 保證準時,一星期番6 日,每日就7-8個鐘, 同個fd 一起 < 起 錨 > 開始, 一定出到糧俾你
聯絡 電郵履歷 [email protected]
2010-06-27 9:22 pm
(一)你可以告你老細
(二)可以等等和等
(三)打電話問佢係5係冇$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20: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7000051KK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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