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騙手段得到財產罪

2010-06-26 9:24 am
我想知道在區域法院審判以欺騙手段得到財產罪最輕和最重刑期會幾耐呢?因為我朋友已經在荔枝角押留左120日先上庭,他已經判左2年半再加3個月,他賠晒全部錢出來,但他仍然覺得刑期太重啦!!!但我想知道他真正需要座幾多個月先會出來呀!!!

回答 (3)

2010-06-28 6:50 am
✔ 最佳答案
根據《盜竊罪條例》第17條規定,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最高可處監禁十年的!但因你說是在區域法院審訊,所以最高刑罰亦可判被告入獄7年(因這是區域法院法官的判案最高權限)而你朋友只判了2年半再加3個月即2年9個月,要時乎案情才可知道是否判得過重!

至於你問最輕的判罰,當然是無罪釋放,其次是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等等!

另外,需然是判了2年9個月,但因為坐監仍可享有假期的,七除八扣後,是不需要真正坐2年9個月!大約可扣除100日左右,詳情請向律師查詢!

如果認為判得太重,應盡快徵詢律師意見,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參考: 本人只是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2010-06-29 10:13 pm
覺得刑期太重.....

吾係你覺得太重就可以上訴成功嘛...

以欺騙手段得到財產罪的判刑可以有很大分別, 呃$10可以用呢條,呃一百萬又得....
2010-06-27 5:41 am
真正需要座 2年半再加3個月,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41: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6000051KK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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