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比較長...但真是希望有人可以教下我應該點做
事源是這樣的,在六十年前,爺爺購入了新界一空地,在二十年前把地契的名分別填上了數位人名(姑母們及爸爸);在二十年間這塊空地上建了很多房子收租(不過有90%都是爸爸起的,所以他只自己收租,亦不敢妄想他會分給我,因為他另有家庭了),因為我爸爸是唯一的男丁,而我是他唯一的親生兒子.除此之外就全部是外姓人了.所以其中有位姑母很疼鍚我,在數年前起了一間200尺左右的房間給我作新房,而且口頭承諾如他日如我生兒育女的話,地方不夠住便把另一所建在隔壁的400尺房子給我們住.可是她在前年去世了,而我今年亦真是組織了小家庭而不夠住了,但我們明白姑丈年老無依,所以我們暫時搬出市區,讓了那間400尺的房子給他收租.而在年前我們全家包括所有地契上有名的人仕也同意我們一直讓他收租直至老去,我們就會取回那間房子回來住的.
可是今天問題發生了,其中有位有地契名的姑母突然跟我們說,要把本來同意給我們的400尺房子取回,不給我們了.還說在地契上沒有我的名字,所以即使不同意也沒辦法,到時姑丈去世後,屋子也不會給我住.
1.請問各位怎麼辦?因為外面的租金太貴了,到了小孩入學的時候根本不能應付
2.我無意跟家人爭些什麼,因為我一直都認為大家一家人,爭來爭去相和氣,我們只想在地契上加上名字(因為今次的事怕怕了),有什麼方法
3.我有可能在400尺的姑母起的房子住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希望大家真的可以幫幫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