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你好!! 請問有沒有人/同行, 遇過以下問題?? 感謝相關經驗的人作解答.
情況是這樣的:
A 公司跟一家船公司於3年前簽訂一份合約, 其中一條合約的條件是A 公司每年要跟這船公司訂/走25個櫃子,而拿到成本較低的價位.
A 公司一開始走了1個櫃子, 但隨後便跟船公司的負責人失去聯絡. A 公司用盡任何辦法去嘗試聯絡負責人以及對方經理, 但未成功. 數個月後, A 公司接了船公司一封追討信, 要賠償沒有下訂24個櫃子的損失 (共$8,400--美元). A 公司馬上跟船公司聯絡, 那位負責的甲小姐終於聯絡上, 並告知會幫忙處理事情. 但隨後, 事件又不了了之, A 公司再也找不到甲小姐以及經理的幫忙.
最近, A 公司收到船公司入稟法庭的通知書, 要求A 公司賠償沒有訂倉的24個櫃子的損失. 由於A 公司沒錯, 因為當年是找不到船公司拿報價的人才導致沒有生意來往. 並且A 公司收到追討信後也主動聯絡船公司的人. 所有聯絡也是A公司單方面執行而沒有收到任何回應.
請問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驗? A 公司有什麼解決辦法去應付此不平等的官司?
盼有心人迅速回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