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 船公司錢債追討

2010-06-25 8:09 pm
急急急!!!

你好!! 請問有沒有人/同行, 遇過以下問題?? 感謝相關經驗的人作解答.

情況是這樣的:

A 公司跟一家船公司於3年前簽訂一份合約, 其中一條合約的條件是A 公司每年要跟這船公司訂/走25個櫃子,而拿到成本較低的價位.

A 公司一開始走了1個櫃子, 但隨後便跟船公司的負責人失去聯絡. A 公司用盡任何辦法去嘗試聯絡負責人以及對方經理, 但未成功. 數個月後, A 公司接了船公司一封追討信, 要賠償沒有下訂24個櫃子的損失 (共$8,400--美元). A 公司馬上跟船公司聯絡, 那位負責的甲小姐終於聯絡上, 並告知會幫忙處理事情. 但隨後, 事件又不了了之, A 公司再也找不到甲小姐以及經理的幫忙.

最近, A 公司收到船公司入稟法庭的通知書, 要求A 公司賠償沒有訂倉的24個櫃子的損失. 由於A 公司沒錯, 因為當年是找不到船公司拿報價的人才導致沒有生意來往. 並且A 公司收到追討信後也主動聯絡船公司的人. 所有聯絡也是A公司單方面執行而沒有收到任何回應.

請問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驗? A 公司有什麼解決辦法去應付此不平等的官司?
盼有心人迅速回覆. 謝謝!!

回答 (2)

2010-06-25 11:04 pm
✔ 最佳答案
你好! 我沒有類似的經驗, 也不是負責shipping的人, 不過我在一家很大的貿易公司工作, 而我公司亦是top fortune 前100位, 所以公司對於合約方面非常嚴謹, 我亦因此得到機會常與法律人士接觸, 刺激有關方面的思維。

在你的問題中有一點我不太清楚, 就是A公司與船公司的那條合約條款是:
1) A公司必須每年要訂25個櫃, 才可以享受優惠價格, 還是;
2) A公司無論什麼情況都必須要每年訂25個櫃。

情況1) 跟2) 是有點不同的。
情況 1) 是著重於那個 "VOLUME DISCOUNT", 即是, 如果要享受價格優惠, 就必須要訂夠25個櫃, 否則就需要以原價來支付有關費用。
情況 2) 是著重於訂櫃這個事情的本身, 即是, 無論什麼情況, 都必須要完成每年訂25個櫃這個「任務」, 即使A公司沒有訂櫃, 或訂櫃數量不夠25個, 亦需要支付「每個櫃的價格 X 25個櫃」的金額, 例如 USD350/CONTAINER X 25 CONTAINERS = USD8750/YEAR。

如果A公司跟船公司的合約條款是情況1), 那A公司需要陪償的只是那一個櫃的優惠價與原價的價差, 例如$50/CONTAINER。

如果合約條款是情況2), 那就是你所說的情況了=> 需要支付餘下24櫃的總費用, USD8400, (假設公司A已經支付第一隻已訂的櫃費)。

所以, 建議先搞清楚合約條款的內容。

至於這件事A公司與船公司的處理方法上, 明顯船公司出現了問題。如果想解決此「不平等」對待, 我認為要留意: A公司有否將當時與船公司甲小姐及經理的聯繫記錄留下來, 例如EMAIL, 信件之類。
** 但這並不等於A公司不需要為該畢費用負責, 只是, 如果有保留記錄, 有利於解決事情 (例如透過對船公司沒有跟進此事這方面的指責, 增加A公司的BARGAINING POWER); 最終是否需要支付這畢費用, 還需要看合約條款本身, 是上述情況1)還是2), 甚至是其他。

希望幫到你。
參考: 自己每日同客/公司傾合同的經驗
2010-06-28 9:15 pm
如果這宗個案超過350萬,律師收費不少,如果付款,又不想,如果打官司,又勞民傷財,以上是否閣下的心情?如果船公司有自己律師團,勝算更高,有打算和解嗎? 但要付款,如果想不到方法,只有用額外的收入去打官司,增加額外收入可以瀏覽:<a href="http://8e36f2wi3ycxcx84ck4ry-gadq.hop.clickbank.net/" target="_top">Click Here!</a>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9: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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