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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約 (即雙方某何一方單方面提出提早終止租約, 則需繳付至租約屆滿時所有租金), 換言之, 該業主是合法, 合情及合理。因為租約是保障雙方面的利益及履行各自的責任。
一般租約內有寫明租客需於起租日後多少天須繳交租金, 否則
業主有權採取法律行動或罰息等。若無寫明, 起租日第2天業主就
可入稟申請封租 (但不能收樓, 因租約未完)。執達吏會派傳
票, 當有人開門時即可以進行封租, 點算單位內值錢物品,
日後進行拍賣, 同時派駐保安員於單位內。最多派3次票之後破門。
如果你想一走了之, 除沒收2個月按金外, 若租約是用自己名簽署而他有你的地址的話, 他可以向小額錢債法庭入稟(少於5萬), 向區域法院入稟(6-100萬)追討有關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租金, 法律費用等等。相反, 他沒有辦法向你發傳票, 但當他知道你想拖延不支付租金, 業主可以立即申請封租, 屆時若你仍未走人及有貴重物品於單位內, 則執達吏將其拍賣。
好彩的話是用有限公司簽署租約, 大不了業主只可以控告致公司破產, 不關你(董事)的事, 不用上身)。
設備損壞, 需有證明是自然耗損,不是人為破壞,
除非租約寫明是由租客維修/更換, 否則不成文或普通法是由業主負責。
追數信, 收數佬上門追數, 除非 日日經常上門影響無法居住, 否則很難
構成不適合居住要求退租。 若是收數佬日日經常上門, 可報警備案要求
報案編號作為日後證明, 但日日報警有可能嗎。
了解清楚自己的法理地位, 書面、影相, 聲明會在租金扣除 (千奇不可以於按金扣除, 日後很難追)
租滿涕如業主在按金中扣除有關先前物品的費用, 可入稟小額錢債追討, 但入稟前又
要查契對方是否土地註冊業主。
租客租約期內提早搬走的問題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61700703
怎樣可以收回廠房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61800186
業主維修責任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60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