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期能否有信用咭

2010-06-25 7:22 am
我本身係2008年破產, 今年剛滿兩年, 認識了一位美國國籍之公民, 現每半年留在美國共同生活, 但我是以旅遊身份逗留, 我亦向破產局申報我離港之理由及情況, 我沒有向我未婚夫稱我是破產人士, 近日他想於他名下的信用咭申請一張附屬咭給我, 不知我破產身份是不是不能擁有?
更新1:

主咭是在外國, 而我想知道是我在破產期中如有人申請附屬咭給我, 我能否使用及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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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Win Win 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主咭是在外國, 而我想知道是我在破產期中如有人申請附屬咭給我, 我能否使用及擁有?

答:誠如樓上網友所言,祇要發卡銀行是在香港,則基本上絕無批出附屬卡給你的可能!

但發卡的是外地銀行,則恕在下無確實的答案!始終外地銀行的發卡條件和要求跟香港的未必一樣!

但亦要注意這外地銀行跟香港有否業務聯系和子公司在經營!如花旗、華比富通等同樣有分行在香港的跨國銀行!
因未知他們會否共用資料庫,或有機會在發出附屬卡前跟本港的分行查證也未可料!


現假設這附屬卡成功發出!那作為破產者身份的又應否擁有甚至使用呢?

按理破產者在破產期內,是嚴禁擁有和使用信用卡這種信貸工具的!
如果事情發生在香港,被破產管理署揭發時會被送上法庭檢控,罪成者或會判以監禁!

但取得和使用附屬卡,是在香港境外又會否觸犯法例呢?則在下又未敢肯定!
按破產法例的原則和精神,則破產者在破產期內擁有和使用信用卡基本上是違法的!
但因事發時在香港境外,香港的法例按理又不能遠赴外地執法,那又好像兩者並無抵觸!


個人建議 Win Win 網友如能婉拒未婚夫這張附屬卡就最好,以免有後患!
但假若無法解釋或推辭不了,則建議在收到這附屬卡後最好就是收起不要使用!
最低限度在回港時不要攜同和使用,把這卡留在外地好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6-25 1:52 pm
主咭發咭地在香港 : 破產人士在香港申請附屬咭難度 9.9
主咭發咭地在香港以外 : 破產人士在香港以外申請附屬咭成功率 100%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31: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4000051KK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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