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滿3個月試用期,想辭職,30/6通知期夠嗎?

2010-06-24 7:59 pm
想今天辭職 做埋30/6 通知期夠唔夠??
通知期係咪7日???到30/6夠唔夠7日???
無簽過合約 ,,3個月試用期內辭職係咪都係7日通知??
如果唔夠7日 可唔可以only補返幾日???
如果要補..1/7又紅日 點計法??
唔該晒各位!!

回答 (3)

2010-06-24 11:26 pm

24/6~30/6剛好7日。但唔能夠肯定你份工7日通知是否足夠。

無簽過合約只能說是沒有書面合約,還是有口頭合約的,上工前僱主必有和你講述一些聘用條件(又稱作僱用條件)細則諸如:每天工時、每月多少天假期、薪金點計算、幾時發薪.......。只要你聽了聘用條件細則仍願意受僱工作,你和僱主之間就已有口頭合約或稱作口頭承諾。合約的內容就是僱主所說的僱用(聘用)條件細則。
僱主說聘用細則時:有沒有說過這份工作有多少天試用期?又有沒有說過試用期內的通知期是多少天?是判斷你可不可以用7天通知期辭職的關鍵。
如果僱主沒說過有試用期,這份工作就不會有試用期。

只有這份工確實有試用期,而又沒有說明試用期解約要多少天通知期的情況下,僱員在做滿一個月後至試用期滿這段時期解約,才是7天通知期;另外就是僱主要求的通知期是7天也會有效。否則通知期應是一個月。
有試用期而你還未做滿一個月,辭職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未能給予僱主足夠通知期,就得補償足夠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就是通知期日數的工資,欠對方7天通知期,就得補償7天工資作代通知金,法例容許通知期不足可用代通知金補足。

通知期辭職的通知期內有法定假日,仍可以方假,有編定的休息日可照常休息。
若你25/6用7天通知期(先假設7天已足夠)辭職,25/6~1/7就是通知期,2/7正式離職與公司再無僱傭關係。在通知期內有休息日、法定假日你是可以照常休息、放假,因為可以放1/7法定假日,你實際最後工作日仍是30/6,但正式離職日仍是2/7,1/7你仍是公司僱員,就因為是僱員才有資格放法定假日。
若你於25/6用7日通知期辭職,但其後通知僱主30/6日要離職,是補1天代通知金還是兩天呢?答案是兩天!因為30/6你已提早離職,1/7再不會是你的假期。是計算你小了兩天通知日,不是計算你小了兩天上班。
2010-06-24 9:46 pm
1)雖然你仍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但離職通知期是7日或是1個月,我不可以隨意回答你。

2)要視乎你與公司之間的僱傭合約規定。

3)雖然你並沒有與公司簽下僱傭合約,但口頭合約也具有法律效力,你需要弄清楚離職通知期是多少。

4)假設口頭協議都沒有說明的話,那就要根據現行的香港勞工法例去執行>>>通知期:1個月。

5)除非你的公司對你要求是7日,那你就只需要7日。由通知離職當日起計算,連休息日在內。若早走3日,便需要補3日人工,早走5日便需要補5日人工,如此類推...

6)如何確定是7日通知期,24/6通知,最後的工作日是6月30日。即7月1日便正式離職。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參考: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表一>)

2010-06-24 13:52:50 補充:
補充說明:

以上所說的,是以符合418條款計算,即為同一僱主最少工作4星期,而每星期工作時間最少18小時。(亦即是:連續性合約)

如果你不是連續性合約僱員,那麼你的離職通知期究竟是多少,則需要與公司商討,萬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便需要由勞工處協助調解了。但必需要在你工作所屬地區的勞工處才會受理。

2010-06-24 21:06:58 補充:
更正錯字:

6)如何(正確:如果)確定是7日通知期,24/6通知,最後的工作日是6月30日。即7月1日便正式離職。


附加補充:

你亦可致電24小時政府熱線1823,註明部門名稱:<勞工處>,便會有專人解答有關你想問的勞工法例。
參考: , 24小時政府熱線1823
2010-06-24 9:26 pm
呢個睇下你公司
佢地可能都俾你到30/6
最多你封信back date 去 6月23日
我估計應該冇問題
唔需要到7月2日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9: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4000051KK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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