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我是大眾銀行小邱,希望解決您的疑慮
我朋友欠我錢~最近發現他在一家 外商公司台灣分公司擔任台灣代表人~這樣我可以查封這一家外商公司台灣分公司資金跟資產嗎?謝謝
這是代表人定義:
1.公司代表人
存在於公司組織
為必備常設機關
代表人與公司為同一權利主體
代表人之行為即為法人行為
公司代表人可否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 公司代表人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除向公司清償債務外,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並依下列方式另定公司代表人:
(1)有限公司僅置董事一人者,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公司。申請登記時,應檢附該同意推選之證明文件。
(2)有限公司置董事二人以上者,並特定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者,由其餘之董事代表公司。申請登記時,應檢附董事之證明文件。
(3)股份有限公司應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申請登記時,應檢附監察人之證明文件。
所以代表人雖然為代表公司之權利行為人,但是個人債務是不能與公司資產
作為其個人債務清償標的,因為外商實際負責人並非此台灣區代表人,而且
代表人是可以撤換的THANKS
2010-06-25 01:25:19 補充:
版主是可以扣押其個人名下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