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主任:10-11職等;
副主任:9職等;
秘書:9職等(但有的秘書得列簡任哦~);
法制專員:8職等(但其中得列到9職等哦~);
主任秘書:11-12職等;
局長/處長:10-11職等;
副局長/副處長:9職等;
參議:10-11職等。
詳請參考以下網址之第17頁哦~~
2010-06-24 20:44:39 補充:
一般來說在地方政府可以由其職稱就可以大概知道其職等,
上述網址之資料可以讓你有大概的概念…
但像是「主任」一職,在地方政府也因為不同的層級而有所區別哦~
例如:縣政府人事室主任(現已改為人事處長)為10-11職等、地政事務所與戶政事務主任為9職等(但人口數較少的戶政事務所主任則列8職等)、國中小之主任則列7或8職等(70班以上列8職等、70班以下列7職等)。
專員也是一樣的道理,大致上會列8-9職等,但在鄉鎮市公所的專員則會列7職等。
此外,主任秘書與秘書也是一樣,在鄉鎮市公所的主任秘書列9職等、秘書則列8職等。
所以嚕~基本上是可以由職稱得知其職等,
但還要視其在所在單位而定哦~!